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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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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666201562Q/202304-0002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城管执法局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11 发布日期: 2023-04-11
索引号: 11341731666201562Q/202304-0002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城管执法局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11
发布日期: 2023-04-11
绩溪县城管执法局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11 15:37 来源: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集中反映了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有效促进和推动了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为做好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坚持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为标准,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我县城市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办理原则

 坚持依法办理;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注重实效。

 三、工作目标

 2023年,我局负责办理的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3(其中主办3件),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3(其中主办2件,会办提案1件,涉及文明城市建设、城市品质形象提升、优化学校交通环境等内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动力,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任务,确保办理工作见面率、答复规范率、按期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  

  四、工作责任分工

 

建议号

案由

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

承办人

4
(主办)

关于尽快推进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及利用的建议

县城管执法局

主办

冯建丰

胡骏

吴青

5
(主办)

关于加强城镇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

县城管执法局

主办

冯建丰

胡骏

吴青

6
(主办)

关于设立不可再利用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点

县城管执法局

主办

冯建丰

胡骏

吴青

提案号

案由

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

承办人

44
(会办)

关于解决扬之小学放学时间段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

县住建局

县公安局

县城管执法局

冯建丰

胡骏

46
(会办)

关于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议

县城管执法局

县住建局

 

冯建丰

胡骏

74
(会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日常监管的建议/关于强化城区养犬管理的建议

县城管执法局

公安局

华阳镇

冯建丰

胡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黄亮

副组长:黄军明、汪剑锋、冯建丰

   员:汪业宏、胡 骏、吴青、夏鑫、曹元

(二)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具体程序和时限要求,按照《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须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办理,责任领导、承办人在实际办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代表委员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标准,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认真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后,提出办理答复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正式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  

1、形成初步答复意见,与建议人或提案人见面并征求意见(5月9日前):针对建议、提案提出的主要内容,各责任领导、承办人应深入实际开展走访调研,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后,与建议人或提案人见面并征求意见,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应当与领衔的代表或委员见面,《见面情况记录表》在5月5日前一式三份交至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在5月9日前提交县政府办督查督办室和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

关于会办件,责任领导、承办人形成初步会办意见并与建议人或提案人见面并征求意见,正式会办意见须在4月24前提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并统一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会办意见在提交主办单位同时,《见面情况记录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同时一式三份交至局办公室。

2、开展走访调研(6月5日前)。针对建议、提案提出的主要内容,各责任领导、承办人应深入实际开展走访调研。

3、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见面会(5月30日前)。进一步征询代表、委员意见,完善办理答复内容。

4、正式答复(6月30日前)。各责任领导、承办人将正式办理答复意见与代表委员见面,并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及建议,正式答复件和《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须一并分别报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办督查督办室

5、网上公示公开(6月底前)。按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将办理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所办建议、提案内容落到实处。

6、工作总结(7月底)。认真撰写办理工作总结,查找办理工作中的不足,并督促各类建议、提案办理落到实处。总结书面材料于7月底前分别报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办督察督办室。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责任领导要高度重视,督促抓好办理工作,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直接与责任人积分制考核挂钩。对办理程序不到位,见面率、回复率、代表委员满意率达不到要求,对未及时办理、敷衍塞责,造成工作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认真总结。在办理过程中,既要注重解决具体问题,又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从中找到工作的侧重点和着力点。要把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与促进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查研究,破解各种难题,促进我县城市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