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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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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312-0000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1 发布日期: 2023-12-0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312-0000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1
发布日期: 2023-12-01
绩溪县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01 17:24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绩溪县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本项目有序推进和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2014〕4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是县政府完善我县供水基础设施,提升饮用水质量和供水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满足绩溪县城区供水需求的重大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发行,以项目收益或其他收入来源偿还债券资金本金和利息的地方政府债券。

第四条 本项目主管部门为县住建局,实施单位为县住建局。

第二章 债券资金管理及使用

第五条 本项目专项债券额度纳入绩溪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第六条 本项目债券资金纳入绩溪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专门用于本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日常经费开支。

第七条 本项目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 绩溪县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涉及新水厂厂区内建、构筑物、扬溪源水库取水口至新水厂输水管道、新水厂至城区配水管道等建设费用;

二) 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必要的前期工作费用;

三) 符合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建设相关支出。

第八条 县住建局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申报使用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 工程款或设备购置发票,资金使用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

二) 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实施合同、工程进度付款核实材料、项目建设审计报告;

三) 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本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情况动态监管,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债券相关信息公开,配合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同时,县住建局还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明确项目管理职责,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使用债券资金,按时足额组织相关收入用于偿还债券本金及利息等。

 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应加强对本项目实施和债券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本项目建成后按期投入使用,确保按期足额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第十 本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由县住建局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登记和统计,并做好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未经本级政府批准,项目资产实际管理使用单位不得将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让、抵押、质押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 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

二) 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严重损失浪费的。

 附则

第十 执行中政策有变动,按变动后的政策执行;未尽事项,另行补充说明。

第十 本办法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十五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