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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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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36T/202304-0002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金沙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3 发布日期: 2023-04-2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36T/202304-0002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金沙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3
发布日期: 2023-04-23
金沙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4-23 15:57 来源: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及《绩溪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森林火灾处置原则

1、实行森林防火辖区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原则。镇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镇护林防火领导组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本行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按照先人后火和“三不打”的要求,确保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专群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做到专业扑火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义务扑火队伍和发动群众相结合。森林火灾发生时,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责任、有义务按照本预案,积极、主动地组织、投入森林火灾扑救。

4、坚持依法扑救和科学扑救方法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做到森林防火“打早、打小、打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镇人民政府成立森林防火领导组,作为预防、处理森林火灾的非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全镇森林火灾扑救,镇政府一把手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村、林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相应辖区范围内的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条发生森林火灾时,镇护林防火领导组职责:

1、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扑火;

2、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3、联系毗连地区的护林防火组织给予支援;

4、组织后勤供应,包括食品、扑火器具、运输、燃料及医疗救护等;

5、组织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林火扑救的善后工作。

第五条森林火灾发生时由镇护林防火领导组指导辖区范围内各村委会、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第六条为便于指挥,镇护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实行分组包片负责制和值班制,各成员每人联系一个行政村,负责协调有关事务。当发生火警或火灾时,联系成员要赶赴现场组织扑救。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七条人员保障。镇政府建立半专业扑火队、各村成立义务扑火队,形成“召之即来、来则能战”的森林防火扑救体系。

1、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以基干民兵为基础的半专业消防队和以群众为基础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数必须达到20人;半专业消防队,人数20人以上,配备足量的扑灭火工具和设备。乡镇半专业消防队同时也作为本防火区的应急扑火队伍。

2、村义务扑火队。成立由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带队的20-30人的扑火应急队,每人配备1把锄头和1把镰刀。乡镇负责指导森林防火知识培训。

第八条物资保障。镇政府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发生森林火灾时,分发给扑火人员。驻林区的一切单位,都应储备一定的扑火物资,建立扑火工具管理制度,尤其是林业专业户以及有林地的单位,更应准备好扑火工具。

第九条医疗救护保障。镇卫生院或诊所,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做好救护准备,组织抢救因扑火受伤的伤员,抽调医务人员携带药物和医疗器具,到达火场前线开展救护工作。

第四章 森林火灾信息处理

第十条森林火灾发生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应立即尽力扑救,并及时报告镇政府或所在地村委会。接到报警的当事人,必须将火场位置、起火时间、发现时间、肇事者、火势、林种及火场周边山场情况、扑火力量、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等情况询问清楚后,立即向镇领导组汇报。镇人民政府接警后,立即向火情所在行政村发出扑火指令;其次向县防火办转报,以便为下一步扑火做好准备。

第五章 扑火队伍的组织调度

第十一条森林火灾发生后,接到有关扑火信息的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针对火情、火势,迅速组织相应扑火力量投入森林扑火。

1、火情发生地所在村义务扑火队伍在火情发生后要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2、火场毗连的村或林业专业户,获悉火情后或接到镇政府通知,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场前线接受任务,积极投入战斗。

第六章 火场指挥

第十二条发生森林火灾时,设立扑火指挥部:

在地势开阔、安全的火场附近,设立火灾前线扑火指挥部。根据火势发展形势,按照我镇主要领导、联系我镇的指挥部领导成员、防火分区组长、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的先后顺序确定指挥长,指挥部内部要配备熟悉火灾现场地形的当地干群。指挥部下设扑救指挥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火灾调查组、医疗救护组等。根据具体情况,可随机调整组织机构。

第七章火灾扑救方法、技战术要领

第十三条初期阶段和现场火势弱、植被少的火灾扑救

1、可利用灭火工具直接消灭火焰。扑火时,从火的后方(火尾)入场,尾随火头前进,踏过火烧迹地进入扑火地段,开展扑火作业,直到火扑灭为止。

2、扑火力量充足时,可将火区分割成段,同时开展扑火作业,逐段逐片消灭。在扑火头和两翼的同时,派部分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扑打火尾、残火,防止风向突变,使火尾变成火头。对于扑打过的地段,应派人清理看守,防止复燃。

第十四条火势凶猛、人力不能靠近、火势较大的火灾扑救

1、对火势发展趋势较明显的火,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形、地被物,把人力布置在火场外围的安全地带,抓住火向河流、沼泽、道路、阴坡、下坡以及地被物密度较大的密林、阔叶林火势较弱方向蔓延的有利时机,全力快速进行扑打,一气呵成,把火扑灭,或扑打火势较弱火的两翼和火尾,控制燃烧速度和面积。

2、利用早上和夜间火势弱的有利时机,组织全面进攻。这种方法,多是由于白天风力大,火势猛,短时不能扑火时方可采用。

第十五条在大面积、高强度、大风条件下的火灾扑救、阻止大面积荒火烧入林内等情况下,要使用间接灭火法进行扑火。主要方法是利用河流、道路和山脊作为依托条件开设防火线,阻隔火的蔓延。

1、人工开设防火线。在火前方一定距离,选择与主风方向垂直,植被较少的地方,人工开设防火线,并清除防火线上的一切可燃物质。防火线宽度一般不少于30米,长度应视火头蔓延的宽度而定,伐倒的植被倒向火场一边。开设防火线时要强调质量。防火线形成后,要派足够人员在外侧守护,严防火烧越防火线。

2、火烧防火线。利用河流、道路作依托条件,在火头前方,设立火烧防火线,从火头前进方向的对侧开始点火,利用风力灭火机使火向火场方向蔓延,两火相遇产出火爆,降低空气中氧气的含量,而将火熄灭。火烧防火线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因此,必须选择有经验的指挥员指挥,组织足够人力,选好风向,在三级以下风力时进行。风力太大不宜使用。

采用火烧防火线方法灭火时,点火人员一般相间5米,向同一方向移动同时点火。点火距离计算公式:L=21×火墙的厚度(式中:火墙的厚度是指所要扑灭的正在向前蔓延迎面火火头的厚度。)

第十六条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适当扑火战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1) “单点突破,长线对进突击”战术。选择接近主要火头的侧翼突入,火势较强的一侧重大配置兵力,火势较弱的一侧少量布兵力,兵分两路,进行一点两面作战,最后合围。这种战术突破点少,在火势突变可能性小的情况下采用,由于扑火队能力有限,大面积火场不宜采用。

(2) 多点突破,分击合围战术。实施时,若干个扑火小队(组),选择两个以上的突破口,然后分别进行“一点两面”作战,各突破口之间相互形成分击合围态势,使整个火场分割成若干个地段,将火迅速扑灭。这种战术突破口多,使用兵力多,全线展开,每个扑火队(组)间的战线短,扑火效率高,是扑火队常用战术。

(3) 四面包围,全线突击战术。采用全线用兵,四面围歼的办法扑火,既扑打火头、又兼顾全局,一鼓作气扑灭火灾。蔓延强烈的一侧兵力多于较弱的一侧,顺风火的兵力多于逆风火和侧风火,上山火的兵力多于下山火。

(4) 一次冲击,全线控制战术。将全部兵力部署在火线的一侧或两侧,采用一个扑火层次,全力扑打明火,暂不清理余火,也不留后续部队和清理火场队伍,力求在短暂时间内消灭明火,以控制火场局势,然后再组织消灭残余火。“一次冲击”的距离,一般荒坡400-500米,危险地段150-200米,有林地500米左右。这种战术多半用在火危及到居民区、重要设施时,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时使用。

第十七条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适地采取适当指挥技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1、指挥员应根据火势、地形、地被物、气象、扑救力量等情况,确定扑火方案。如果火势进一步扩大,考虑变更扑救方法和扑救队伍的任务及配备,掌握好支援队伍和物资,力争控制局势。

2、在指挥扑救时应注意判断扑救力量和火势的相互联系,根据火的发展蔓延速度,划分间接扑火区和直接扑火区,确定间接扑火方式和作业地点,分配扑火任务,落实责任。

第八章 火灾善后工作

第十八条镇护林防火领导组要组织新闻单位深入火灾现场采访,进行及时、实事求是的报道,对扑火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给予正面宣传,对贻误战机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避免此类事情的继续发生。对行为恶劣的火灾肇事者及处理意见,要面向社会进行曝光,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防火责任意识。

第十九条在完成森林火灾扑救后,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灾后对森林资源和直接扑火经济损失的统计核实;提出过火林木的处理意见和恢复森林生态环境的实施方;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提出森林火灾防范措施;提出扑火奖惩建议。

第二十条 森林火灾案件由镇综合执法队配合县林业局执法队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火灾扑灭后,镇政府应加强对火烧林木的管理管护,防止乱砍、乱盗、哄抢行为发生,并履行采伐审批手续后,方可采伐更新,纳入全镇采伐限额计划指标。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二〇二一年十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