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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710-00008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解读】《绩溪县重点建设项目弃渣资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0-01 发布日期: 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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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解读】《绩溪县重点建设项目弃渣资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0-01
发布日期: 2017-10-01
【部门解读】《绩溪县重点建设项目弃渣资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01 15:20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7年9月,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绩溪县重点建设项目弃渣资源管理办法》(绩政办〔2017〕14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绩溪县近年来重点建设项目陆续建设,为充分利用重点建设项目弃渣资源,减少弃渣压占土地,防止发生水土流失等次生灾害,根据《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绩溪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绩溪县砂石土矿山数量较少,为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砂石的需求,绩溪县人民政府规范重点建设项目弃渣的处置,减少了工程弃渣的无序堆放,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减轻了生态环境的修复压力,另外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更好地促进绩溪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起草过程

按照绩溪县人民政府要求,绩溪县国土资源局在认真研究《矿产资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负责牵头起草《绩溪县重点建设项目弃渣资源管理办法》,在文件起草过程中,绩溪县国土资源局多次与农水、交通、铁办等部门研究讨论修改意见,县法制办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绩溪县人民政府审定,以绩政办〔2017〕148号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规范绩溪县重点建设项目弃渣的处置程序,推进工程固废的综合利用,提高弃渣的附加值,减少弃渣堆场占用土地资源,减轻水土流失等次生灾害,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个部分12条条款,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弃渣处置范围、处置程序、监督管理、追责问责。

(一)处置范围。明确了弃渣资源的概念,规定了弃渣资源的权属。

(二)处置程序。规范责任主体和处置方式,按照公开程序进行出让。

(三)监督管理。做好弃渣资源出让前、后的监管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弃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要求。

(四)追责问责。包括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弃渣权竞买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六、创新举措

一是系统梳理《矿产资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明确弃渣资源权属。

 二是实现多方共赢,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弃渣处置范围和程序,既解决了弃渣资源压占土地问题,又满足社会对于砂石资源的需求,同时弃渣资源出让所得上缴县财政,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和公益事业。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媒介作用,多渠道、多途径进行宣传,让公众知晓工程弃渣的权属。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要求,推进绩溪县重点建设项目弃渣的规范处置,加强调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国土资源局

解读人:唐鑫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