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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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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865/202304-0001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党组书记、局长解读】胡德永解读:《绩溪县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03 发布日期: 2023-04-0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865/202304-0001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党组书记、局长解读】胡德永解读:《绩溪县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03
发布日期: 2023-04-03
【党组书记、局长解读】胡德永解读:《绩溪县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03 15:32 来源:绩溪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健全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省纪委、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等部门制定了“三类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落实措施,将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制度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为进一步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各方责任,强化刚性约束,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绩溪县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安徽省审计厅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意义

审计整改约谈,有利于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增强整改刚性约束,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3年初,我局全面启动该项工作,在《办法》的起草过程中,学习借鉴《安徽省审计厅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和《宣城市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方案文件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3年2月19日前,征求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等单位的意见,上述单位均无意见。

(三)正式印发

2023年2月24日,在县委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该《办法》。并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2023年2月27日,以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名义印发施行。

五、主要内容

《办法》分四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是《办法》的起草依据、约谈对象和内容、约谈工作的原则等。第二章,约谈情形和约谈准备(共3条)。主要是明确约谈对象和应当进行约谈的四种情形。第三章,约谈实施(共12条)。主要是约谈的程序、方式、步骤、约谈的参加人员、被约谈单位落实情况的反馈及审计机关的跟踪检查、相关保密纪律等。在约谈方式中,增加了对上级审计机关实施或委托实施项目以及纳入跟踪督办的项目,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联合实施约谈;对纳入中央、省、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督办事项的,或国务院大督查督查范围的,由整改责任单位分管县领导组织约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参加。第四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负责解释办法的主体、执行时间等。

《办法》强调,对约谈对象无故不参加约谈,或者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调查核实后按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办法》同时对整改约谈对象,约谈情形和约谈准备,约谈实施等程序作出规定。

六、创新举措

在约谈方式中,增加了对上级审计机关实施或委托实施项目以及纳入跟踪督办的项目,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联合实施约谈;对纳入中央、省、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督办事项的,或国务院大督查督查范围的,由整改责任单位分管县领导组织约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参加。

七、下一步工作

各审计整改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全面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及提出建议,推动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要持续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对存在应当进行约谈情形的有关责任单位,及时组织开展约谈,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反馈整改结果;对于重大问题整改及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县政府报告,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审计局 

解读人:胡德永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62871

电子邮箱:jxxsjjly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