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人社局> “双随机、一公开”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70W/202306-00170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人社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0 发布日期: 2023-06-20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70W/202306-00170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人社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0
发布日期: 2023-06-20
绩溪县人社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3-06-20 18:46 来源: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牵头科室/单位) 抽查主体(层级)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和比例 抽查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时间段 备注
1 2023年度全县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检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县人社局统一发起(监察大队牵头),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全县存续企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4月至8月 已列入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计划,与联合抽查计划合并执行
(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2 2023年度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联合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县人社局发起(社保中心牵头),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级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存续企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4月至11月 跨部门联查
3 2023年度全县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联合检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市人社局统一发起(就业股牵头),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9家以下 1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跨部门联查
4 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县人社局组织发起(就业股牵头) 县级 县内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 5家,抽查比例为10% 1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4月-11月
5 2023年度全县人社部门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县人社局组织发起(就业股牵头) 县级人社部门 全县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全县技能人才评价机构2家,抽查比例5% 1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6  2023年度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联合检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发起(仲裁院、劳动监察股牵头),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级人社部门 全县劳务派遣单位 全县抽查基数约6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1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劳务派遣单位的抽查力度 2023年4月至11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日常登记事项监管相结合) 跨部门联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