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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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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3-0006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3-0006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关于印发绩溪县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17:31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政务服务充分便民利民,让老年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同意,现予印发《绩溪县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2]15.号)关于:“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基本养老 服务精准匹配机制,逐步实行“免申即享””精神,决定实施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及标准

凡绩溪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享受标准分为三级: 一级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45元;二级为90-98周岁,每人每月50元;三级为99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二、办理流程

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按照“信息核对、免于申报、比对发放”的程序进行办理。

( 一)信息核对。 县人社局、县公安局通过数据交换,每月向县民政局提供全县高龄老年人信息;县民政局每月将年满80周 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信息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 镇人民政府将信息反馈至各村(社区)进行核查造册;各村(社 区)据此公示本村(社区)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姓名、享受金额、出生年月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5个工作日后将公示结果反馈至乡镇人民政府。

(二)免于申报 我县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无需申请即可享受高龄津贴,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

(三)比对发放 每月10日前,县人社局将本月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社保数据提供给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将本月高龄老人的新增、死亡、户口迁移等情况提供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汇总、审核并经大数据比对后,对符合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确认标准及发放金额,于每月15日前形成高龄津贴发放初步名单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每月25日前将高龄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社保卡账号。

三、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比对县直相关部门每月提供的我县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据信息并反馈至各乡镇复核,组织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

县人社局:向县民政局提供全县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社保发放相关基础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社保卡开户行、社保卡账号、联系方式等)。

县公安局:向县民政局提供绩溪县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方式等)及每月迁入、死亡注销信息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县民政局下发复核信息后,及时推送至各村(社区),并督促各村(社区)及时做好高龄老年人信息公示及反馈工作,确保高龄津贴及时、动态、准确、高效管理。

四、 实施时间

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高龄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

五、工作要求

( 一)高度重视。 高龄津贴,是一项关心关爱老年人、营造 尊老敬老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 县民政局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实施的牵头单位,要强化与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单位的协作;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放安全规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村(社区)要通力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管理。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责任,定期组织核查。如发现高龄津贴有漏发错发的,要及时补发和纠正;对户籍迁出本县的发放对象,自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由迁入地续发;发放对象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