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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301-00062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文号: 绩安办〔2023〕8号
生成日期: 2023-01-22 发布日期: 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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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文号: 绩安办〔2023〕8号
生成日期: 2023-01-22
发布日期: 2023-01-22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2 18:37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批示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宣安〔2023〕6 号)要求,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和小火亡人等事故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形势安全稳定。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在春节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月23日至26日。

二、督查方式

由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三个单位组成4个督查组,分别带队赴各乡镇、经开区、消防重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督查检查。具体分组见附件。

三、督查内容

督查一组至三组重点督查11个乡镇及经开区落实属地责任情况,走访农村孤寡老人,检查敬老院、道路交通、森林防火、旅游等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督查四组重点检查消防重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对各乡镇走访不少于6户农村孤寡老人,检查不少于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对经开区至少抽查4家企业。

(二)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

(三)各督查组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当场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各组督查结果于每日下午5点前书面报县安委办,各乡镇、经开区整改情况于1月28日前书面报县安委办。

(四)请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于1月23日上午8点前报送本组参加督查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督查检查分组安排



                              绩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