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司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司法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909/202303-0002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程云广解读《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3 发布日期: 2023-03-1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909/202303-0002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程云广解读《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3
发布日期: 2023-03-13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程云广解读《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15:01 来源:绩溪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包含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梳理。

一、制定背景

根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5号)和宣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开展了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次清理工作的主要对象为2022年12月12日以前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合法、全面、公开的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的清理。

二、制定依据

根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5号)第四十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制定机关应当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情况及时报告备案监督机关,并将清理后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依法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布。

三、制定意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需要,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优化社会营商环境,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四、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13日,绩溪县司法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积极反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县司法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逐件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2023年1月5日,反馈给各有关单位,经确认后,于1月10日,综合提出拟废止、拟宣布失效、拟修改和拟继续保留的意见。

3月3日,经绩溪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五、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宣布失效11件,拟修改1件,保留65件。清理建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绩溪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凡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创新举措

七、下一步工作

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司法局

解读人:程云广   

咨询电话:0563-8150229

电子邮箱:jixixiansf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