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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52106XW/202211-00036 组配分类: 衔接政策
发布机构: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防返贫致贫救助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24 发布日期: 2022-11-24
索引号: 11341731MB152106XW/202211-00036
组配分类: 衔接政策
发布机构: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防返贫致贫救助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24
发布日期: 2022-11-24
关于印发《绩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防返贫致贫救助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14:37 来源: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绩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防返贫致贫救助资助实施办法》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23日




                 绩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防返贫致贫救助资助实施办法


为防范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病、因灾、因疫、因重大变故等返贫致贫风险,加强统筹衔接,推行救助政策,切实减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教育、医疗等大额支出负担,巩固脱贫成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脱贫户(不含不享受政策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中,因大病重病或负担较重的慢性病存在大额医疗支出,因教育支出较大,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

二、救助内容

1.教育资助。对因国家政策原因无法享受教育资助或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的,按学段给予相应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学生/学年。

2.临时困难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参考家庭自付医疗费用支出,以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等实际情况,给予1000--5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应急救助。乡镇每半年一次可根据县乡村振兴局的统一安排进行申报,每个家庭原则上一年只享受一次救助。其中因大病重病的或负担较重的慢性病存在大额医疗支出,在落实《关于印发宣城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2021〕32号文件政策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可按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应急救助,对情况仍然特殊的,由乡镇组织采取社会捐赠、众筹等方法落实解决。

三、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教育资助或临时困难救助政策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社区)或他人代为申请。

村(社区)两委、网格员、帮扶责任人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相关人员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临时困难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保障政策。

2.审核评议。村委会(社区)收到申请后,应召开村(社区)两委扩大会议(吸纳驻村工作队、所在村民组长及网格员参加)进行评议,评议无异议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村务(居务)公开栏公示7日,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社区)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复审。

3.审批发放。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上报人员名单入户核查,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县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经县分管领导审批后打卡发放。

四、工作机制         

1.依托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为原县扶贫基金,原始金额100万元,已经由县财政出资,其他来源为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个人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益以及物资等。该专项基金在县慈善协会账户下单独设立专项,实行独立核算,委托县慈善协会进行管理,接受县级财政、审计监督,专项用于上述符合教育资助或临时困难救助人员,以及“防贫保”需由财政补贴的保费。

2.开展动态监测。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相关人员困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全面了解人员家庭收支、“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变化情况并进行分析评定。

3.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社会资金捐助募集力度,拓宽专项基金资金来源渠道,齐心协力做大资金“盘子”,让无发展自救能力的困难家庭更多更好获得救助,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4.乡镇和村级组织帮扶。凡运用扶贫资金、衔接资金建成的村级经营性资产,有资产运营收益的,其收益分配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中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员倾斜。

5.明确工作职责。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与各乡镇及相关县直部门的协作,及时了解、掌握、核实相关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财政出资部分帮扶资金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县民政局负责相关人员的信息核查、比对等基础工作,协调县慈善协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县教体局负责做好相关学生信息的核查工作。县工商联积极组织非公经济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帮扶工作,引导企业加大对专项基金的捐助募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动态监测工作,审核申请人的基础信息,确认资格条件,按程序做好审核申报工作,同时,督促指导村级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含衔接资金资产管理),落实收益分配倾斜政策。

五、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