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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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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71Y/202302-00078 组配分类: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绩溪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农业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28 发布日期: 2023-02-2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71Y/202302-00078
组配分类: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绩溪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农业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28
发布日期: 2023-02-28
绩溪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农业类)
发布时间:2023-02-28 14:55 来源: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级标准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先由乡镇摸底、统计、公示、汇总上报补贴面积,再由农水局汇总,财政局审核,核算每亩补贴标准,再由乡镇上报补贴金额,农水局审核汇总,财政局最终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0563-8157327 补贴标准每年有所不同,是由财政局根据项目总资金和全县各乡镇上报的补贴总面积,核算每亩补贴标准。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稻谷补贴 关于印发《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8〕1115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329号)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补贴对象。部分资金用于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优质稻谷生产,支持发展订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市场化收购和品牌建设等。 先由乡镇摸底、统计、公示、汇总上报补贴面积,再由农水局汇总,财政局审核,核算每亩补贴标准,再由乡镇上报补贴金额,农水局审核汇总,财政局最终审核。 1、稻谷实际生产者的个人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到基本账户。 0563-8157327 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可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1]58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安徽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586号) 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 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 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 贴发放对象。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县(市、区)结合实际确 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先由乡镇摸底、统计、公示、汇总上报补贴面积,再由农水局汇总,财政局审核,核算每亩补贴标准,再由乡镇上报补贴金额,农水局审核汇总,财政局最终审核。 1、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2、村集体和种粮大户发放到银行账户(基本账户) 0563-8157327 补贴标准由财政局根据项目总资金和全县各乡镇上报的实际种粮补贴总面积,核算每亩补贴标准。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农机具购置补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省级标准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1、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到他的基本账户 0563-815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