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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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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60B/202212-0002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主动回应】关于集中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的回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3 发布日期: 2022-12-1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60B/202212-0002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主动回应】关于集中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的回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3
发布日期: 2022-12-13
【主动回应】关于集中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的回应
发布时间:2022-12-13 08:55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持续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巩固创建成果,建立静态交通秩序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即日起将在城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

一、把式车辆(非机动车、摩托车、把式三轮车)停放要求:

1、要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停放;

2、按照停车泊位的箭头指示停放;

3、没有箭头指示的统一将车头朝向行车道,有序停放;

4、停车时不挤占相邻车位,不得一车占两位;

5、不得在停车泊位以外的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停放要求:

1、要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停放;

2、按照停车泊位的箭头指示,规范停放;

3、路内停车泊位一律顺向停车,不得逆向停车;

4、“僵尸车”不得侵占公共停车泊位;

5、停车时不挤占相邻车位,不得压线停车,不得一车占两位;

6、不得在停车泊位以外的地点停放车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管执法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对妨碍道路正常通行的,一律采取拖移措施;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规范停车,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绩溪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