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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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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60B/202204-0002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公治[2022]11号
生成日期: 2022-04-07 发布日期: 2022-04-0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60B/202204-0002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公治[2022]11号
生成日期: 2022-04-07
发布日期: 2022-04-07
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7 16:51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县公安局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现将《2022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绩溪县公安局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7日

2022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整改、化解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在校师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全力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主线,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把维护校园安全提到重中之重,切实抓好全县校园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平安校园”,严防因校园安防措施不到位引发暴力伤害在校(园)师生、儿童的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涉校(园)重大案事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努力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压紧压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健全完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安保责任制,始终把安全作为办学治校的前提和基础,切实压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安全责任人员,细化值班巡逻、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工作方案,完善校园保卫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机制,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巩固提升校园安防建设质效。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坚持“一校一台账、一校一方案”,并针对性提出限时整改要求。要持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保安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严格门卫制度,加强安全检查,严防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要按照上级要求,逐校细化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抓紧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前哨”系统前端人像卡口布建,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校园警务室建设,强化警校联建,提高校园安防工作效能。要依托公安大数据精准赋能,提供信息研判支撑,打造智慧校园安防升级版。 

(三)动态清零校园安全问题隐患。教育部门要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成果,坚持问题导向,会同有关部门以“查问题、找隐患、促整改”为重点,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应急处置机制等开展常态化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盯办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定时间、一盯到底,确保问题隐患排查整改无死角无遗留。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保安员身份信息核查和动态评估机制,对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存在相关违法犯罪前科等不宜从事校内工作的人员,指导学校及时调离,依法稳妥处置。 

(四)防范化解重大涉校矛盾纠纷。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校闹”联动整治等工作,切实把涉校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初始阶段,严防风险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引发重大涉校敏感案事件。要健全完善涉校安全风险汇集梳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机制,努力提升主动发现能力,及时发布安全风险提示,提醒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公安机关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摸排校园周边各类风险人员,加强对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加强联系走访,积极开展疏导劝解、法制教育,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对“校闹”案事件要依法及时出警,维护学校秩序和师生人身财产权利。 

(五)着力构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要加大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清理整治,及时查处向学生销售香烟(电子烟)、问题食品、有害玩具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色情、暴力等不良因素,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公安机关进一步健全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领导、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家长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欺凌、伤害等涉校违法犯罪,要优化警力配置,严格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优化交通组织,严查突出违法,引导车辆和人员有序通行。要针对“双减”政策实施后学校延迟放学等新情况,“一校一策”合理调整护学安排,严防成为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 

(六)全面开展校园安全法治教育。教育部门要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文化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依托国家中小学教育平台为学校有针对性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提供支撑。要指导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开学季、安全教育日、禁毒日等有利时机,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开展反欺凌、反暴力、反拐卖、反邪教、防性侵、防诈骗、防交通伤害、防网络沉迷等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身防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指导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督促学校加快心理辅导室建设,把学生心理健康作为衡量教育发展、办学治校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指标,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七)依法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对涉校案件保持高度敏感警觉,要健全完善涉校案件分析研判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强化一案双查,既要对案件倒查,也要对有强制报告义务但没有进行报告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倒查。对案件侦办、日常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出工作提示函,切实推动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指导建立健全涉校案事件舆情导控机制,一旦发生涉校突出案事件,按照“三同步”要求,快速启动有效引导,严防发生连锁反应和负面炒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组织部署。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工作的紧迫性,结合工作发现掌握的短板不足,花大力气、下狠功夫,以“一抓到底”的精神认真改进解决。要把“护校安园”专项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工作台账清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性分析研判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效。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抓好任务分解,加强闭环管理,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要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将近年来发生过涉校案事件、排查出安全隐患的地方和学校列入专项督导,推动各项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将“护校安园”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完善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追责问责制度,对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严肃倒查问责。

(三)紧盯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整治。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健全完善涉校安全稳定风险预警处置机制,不断提升主动发现、主动防范风险能力水平。巩固中小学幼儿园“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成果,提升校园安全工作水平。紧盯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风险,加强部门配合,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发力、一抓到底、动态清零。紧盯校园周边顽瘴痼疾,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积极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四)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会商研判,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校园安全各项措施,切实为校园办学安全托底。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涉及校园安全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主动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积极推动将校园安全重大事项纳入党政工程,着力推动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的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切实发挥好制度优势,不断强化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