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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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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74K/202211-0001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件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宣城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6 发布日期: 2022-11-16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74K/202211-0001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件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宣城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6
发布日期: 2022-11-16
【文件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宣城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16 10:28 来源:绩溪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决策部署,推动依法治统,严格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规范基层统计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20224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291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宣城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宣政办秘〔20226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了规范,并提出明确要求。

二、文件主要精神

(一)《实施意见》主要精神。《实施意见》出台旨在着力解决一些地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基层统计队伍力量薄弱、流动性强,部分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统计信息化保障能力弱,基层统计能力还不能很好适应统计改革发展的需要等问题,共三个部分40条,从以法治化为统领、以规范化为主线、以信息化为支撑等方面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以法治化为统领,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要求从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乡村两级统计岗位,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统计调查单位五个层面对其统计工作职责任务进行明确细化;二是以规范化为主线,完善基层统计工作机制。从统计制度规范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监督规范化、统计服务规范化四个方面,明确各级统计机构、乡村两级、园区和企业应当完善数据审核报送、统计资料管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统计业务岗位责任等统计工作制度,健全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账,加强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公布、监督以及规范入库单位管理等内容;三是以信息化为支撑,提升基层统计保障能力。从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拓展统计智能化应用等方面明确实现路径。

(二)《实施方案》主要精神。我市出台《实施方案》,总体定位是在省实施意见大框架下的宣城市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主要突出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旨在全面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方案》共三部分:一是目标任务。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不断健全基层统计管理制度,有效改进统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市统计工作能力水平,形成职责任务更加明确、管理更加规范、业务更加精湛、信息更加畅通、数据更加准确、工作更加高效的统计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的统计;二是工作举措。对强化统计监督、规范统计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提升统计人员待遇、规范基层统计管理、加强部门统计、严格统计业务和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8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保障措施。明确建立工作机制,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强调加强督导落实。

三、加强我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安排

(一)迅速宣传贯彻《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必须压紧压实工作职责,在9月底前全面学习宣传到位,深刻领会《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照《实施方案》逐条落实。

(二)成立县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提请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县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三)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由县统计局起草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全县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为抓手,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为目标,围绕GDP核算和“四上”企业纳统等工作,加强乡镇、部门协调联动,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切实提升数据质量,推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四)优化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一是优化统计机构设置,经开区统计任务不得由负责经济发展的部门承担,可明确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投资中心、财政局等部门承担。二是充实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县经开区和华阳镇应至少配备3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他乡镇应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统计人员。

(五)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水平。县统计局进一步强化对基层统计人员和调查单位的业务培训,在规范调查单位统计台账、严格数据上报流程、落实源头数据审核责任和强化统计执法检查等方面,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秘〔20223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决策部署,推动依法治统,严格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规范基层统计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法治化为统领,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

(一)市、县级人民政府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

2.配齐配强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优化统计部门内设机构,充实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统计执法力量。支持调查队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保障条件。规范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调配。督促各类园区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设置专职首席统计员,园区统计任务不得由负责经济发展的部门承担。

3.鼓励引进培育统计中介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统计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

4.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在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向基层统计机构倾斜。

5.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职责任务。

1.建立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统计调查制度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

2.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监督乡镇(街道)履行统计工作职责,领导乡镇(街道)统计业务。

3.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县级统计机构配备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双随机”抽查。

(三)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统计机构(岗位)职责任务。

1.建立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500家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进一步完善村(居、社区)统计网络,统计人员力量与统计调查任务相匹配。

2.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调整报备机制,分管负责人调整要向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备。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调进调出要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意,首席统计员必须为在编在岗的专职统计员,聘期不满2年原则上不得调整。

3.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审核责任。

4.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或电子统计台账。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1.建立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配合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

3.依法依规申报、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按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五)统计调查单位职责任务。

1.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和承担统计工作部门,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保障工作条件。

2.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3.按照统计法和相关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

4.配合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以规范化为主线,健全基层统计工作机制

(一)统计制度规范化。

1.各级统计机构(岗位)要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统计资料管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统计业务岗位责任、统计工作保密、统计人员考核、统计法治宣传等制度。

2.各级统计机构要指导监督园区统计机构(岗位)、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3.统计调查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统计报表报送、统计资料管理、统计工作交接等制度。

(二)统计流程规范化。

1.规范企业(项目)入退库管理。各级统计机构要利用部门共享信息、公共网络平台信息和大数据等可用信息,核查拟入库企业(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做好不达规在库企业(项目)退库工作。

2.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监控主体责任,指导统计调查单位及调查对象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及时解答统计调查单位和调查对象的问题和咨询。

3.规范统计数据公布。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执行数据公布的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数据,规范公布内容,做好数据解读,拓宽公布渠道,加强舆情监测。

(三)统计监督规范化。

1.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审核责任。市、县级统计机构要担负起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责任,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及时接收统计调查单位和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对数据完整性、逻辑性等进行审核,对数据质量的真实性负责。

2.科学评估数据质量。制定数据评估办法,通过统计数据之间的连续性、匹配性、协调性等关联分析,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

3.加强监督检查。健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开展专业核查、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重点督察,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现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

(四)统计服务规范化。

1.县级统计机构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准入库企业(项目)的靠前服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依法统计义务宣传,组织统计业务培训,达到纳统标准的及时组织辅导入库纳统。

2.县级统计机构要落实新入库企业(项目)“四个一”辅导服务机制,发放统计服务包,提高服务质效,保障企业依法依规填报统计报表。

3.市、县、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岗位)要指导统计基础薄弱企业(项目)整理原始记录,规范数据支撑资料,帮助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

4.市、县级统计机构要强化监测分析的专业性、有效性、预警性,开展月度、季度、年度等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真实全面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监测评价政策措施落实效果,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预警,为决策提供参考。

三、以信息化为支撑,提升基层统计保障能力

(一)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1.统筹推进县级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化项目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

2.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安全。

3.应用推广新媒体网络平台,线上线下多形式开展基层统计业务培训。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1.建立市、县级政府统计机构与同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数据收集渠道,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工作。

2.建立以经济、人口和农业普查资料、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为基础的跨部门的统计调查对象资料库。

3.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地理信息资料和大数据技术对经济社会开展多角度、多维度统计监测。

(三)拓展统计智能化应用。

1.探索利用智能系统采集统计数据,实现有条件的调查单位运用ERP系统自动生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

2.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数字机器人程序在统计数据审核中的应用以及运用大数据信息对重点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智能监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24


宣城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宣政办秘〔2022〕6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不断健全基层统计管理制度,有效改进统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市统计工作能力水平,形成职责任务更加明确、管理更加规范、业务更加精湛、信息更加畅通、数据更加准确、工作更加高效的统计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的统计服务。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统计监督。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建立执法检查、专业核查、日常检查等相结合的统计监督体系,实现县级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


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严禁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规范统计机构设置。配齐配强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优化政府统计部门内设机构,规范乡镇(街道)和园区统计机构(岗位)设置,园区统计任务不得由负责经济发展的部门承担,可明确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投资中心、财政局等部门承担。支持调查队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保障条件。

(三)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充实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执法力量和人员力量。县级政府统计机构配备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乡镇(街道)、园区设置专职首席统计员。按照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500-1000家的配备不少于3人,1000家及以上的配备不少于4人,园区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齐配强专兼职统计人员。鼓励通过统计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村(社区)明确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四)提升统计人员待遇。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在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向基层统计机构倾斜。县、乡级统计人员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政府统计机构统一管理。

(五)规范基层统计工作管理。县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求市统计局党组意见。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调动应征得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同意,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调整应向县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备。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须为在编在岗的专职统计员,聘期不满2年原则上不得调整。部门首席统计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整应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备。乡镇(街道)和园区要督促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和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电子台账。

(六)加强部门统计。建立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相关部门配合县级及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纳统”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依法依规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申报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严格按批复组织实施,按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建立政府统计机构与同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数据收集渠道,推进统计信息共享。

(七)严格统计业务。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按要求规范企业(项目)入退库管理,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加大源头数据审核力度,健全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制度,指导调查单位及调查对象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要制定数据评估办法,科学评估数据质量,依法依规公布统计数据。要强化监测分析能力,真实全面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检测评价政策措施落实效果,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预警,为决策提供参考。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要落实新入库企业(项目)“四个一”辅导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统计业务培训等统计靠前服务。

(八)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县级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化项目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安全。应用推广新媒体网络平台,线上线下多形式开展基层统计业务培训。探索利用智能系统采集统计数据,实现有条件的调查单位运用ERP系统自动生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宣城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统筹指导。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联系副秘书长、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县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负责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市区政府和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履行职责任务,加强与政府统计机构的协调配合,落实相关工作要


求。市统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不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议,研究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督导,切实强化工作落实。市统计局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努力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水平,为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提供基础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