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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11-00088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政策解读】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绩溪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2 发布日期: 2022-11-1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11-00088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政策解读】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绩溪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2
发布日期: 2022-11-12
【政策解读】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绩溪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12 16:36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什么是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委托授权的实施主体以土地所有者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有形市场,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以出让、出租等有偿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以书面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为什么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是为城市扩张提供土地资源,解决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和城市扩张与农村集体占有土地之间的矛盾。二是解决农民收入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使得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明显提升,无论是一次性收入还是可持续性收入,都将获得明显的改善。

三、入市范围

凡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商业、旅游、娱乐、综合、其他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均可纳入入市交易范围。严禁农村宅基地入市交易。禁止房地产开发或变相开发,实施用途管制和处置。

四、入市条件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土地用途管制等相关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使用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纳入年度入市供应计划且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宗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行政机关限制土地权利且已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宗地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权属明晰且未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宗地具备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土地平整等开发建设条件,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入市实施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入市的实施主体直接实施入市,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直接实施入市;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入市主体直接实施入市;属于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直接实施入市。

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也可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组建资产公司或委托授权具有市场法人资格的组织作为入市主体代理实施入市。

六、入市方式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等有偿使用方式在一级市场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入市主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式,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开进行交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所有权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行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入市主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期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向入市主体缴纳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行为。

七、入市程序

申请审核→方案报批→交易公告发布→交易活动实施→成交结果公示→相关合同签订→审批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八、收益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收储中心主任  吴春荀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