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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358579117C/202206-00039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解读】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解读《绩溪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0 发布日期: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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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解读】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解读《绩溪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0
发布日期: 2022-06-10
【政策解读】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解读《绩溪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
发布时间:2022-06-10 16:43 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主要涵盖品牌创建、景区提质、游客引进、旅游消费、乡村建设等十项支持文化旅游发展内容。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三产“锻长补短”行动计划,支持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发展,做优做强做大三次产业基础,加快构筑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为加快建设全域美、产业强、百姓富现代化美丽幸福绩溪提供强劲动力。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22〕10号)要求,制订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三、制定意义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文旅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推动实施三产“锻长补短”行动计划, 助推我县文旅新业态培育,加快推进文旅产业提质升级,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起草过程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起草后,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多次征求乡镇和县直单位意见。于3月22日由县政府办统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通过公平性竞争、合法性审查,《绩溪县支持文化旅游发展十条》决策主体适格,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同时,《绩溪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正式印发后,绩政办 〔2021〕32号文件废止,执行《绩溪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

五、主要内容

(一)支持品牌创建。对新创建的国家5A、4A、3A旅游景区,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新评定国家级、省级的旅游度假区,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创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认定为省级美食街区、特色体验(示范)店,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被评为文化主题酒店、中华餐饮名店等奖励1万元。新评为甲级、乙级民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创五星、四星级农家乐分别奖励3万元、1.5万元。

(二)鼓励景区提质。A级景区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投入资金超50万元,对超出部分一次性补助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奖励游客引进。旅行社成立以来,首次全年接待过夜游客(指游览两个以上景区景点且在我县内至少住宿一夜,下同)累计达3000人次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

旅行社以历年最高接待过夜游客的80%为基数(年接待首超3000人次的以3000人为基数),接待过夜游客净增部分分段给予奖励,净增2000人次以下每人奖励20元,净增2000到4000人次每人奖励30元,净增4000人次以上每人奖励40元。

对一次性招徕、接待外地同一地级市(区)过夜游客数超400人、600人、800人的(不纳入年度过夜总人数统计),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2万元。

全年接待境外过夜游客(含港澳台)达200人次的,每人次奖励50元;承接境外旅行社组团的境外过夜游客(不含港澳台),每团达10人以上,每人奖励200元。

(四)促进旅游消费。获评省级“夜读空间”“深夜食堂”“夜游街区”等消费品牌,补助5万元。经同意来我县开展自驾游活动(需提前经我县同意,住1晚、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单批自驾车辆超100辆),每车补助200元,单次活动最高补助6万元。在国家、省级比赛或评选中获奖的旅游商品,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五)支持乡村建设。对纳入全省“微创意、微改造”工程的提升点,建成后按实际投资额的20%补助给建设主体,每个点最高补助10万元。被评为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特色主题村给予5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乡村旅游聚集示范区,分别给予创建主体奖励10万元、20万元。

(六)引导乡村经营。乡村旅游运营商与村集体合作成立乡村旅游运营公司,通过开发乡村旅游产品、策划精品线路等方式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运营主体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或给村集体增收3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

(七)旅游厕所管护。对纳入旅游厕所数据库,由乡(村)管理、位于非企业运营景区景点、常年免费开放的旅游厕所,保持卫生整洁,分情形给予管护补助。位于旅游交通干线的每座每年补助1.5万元,位于乡村内部人员聚集场所的每座每年补助1万元。

(八)企业贡献奖励。对年实缴经营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含生产加工型企业),奖励5万元。一套表的文化旅游企业、省点其它营利性服务业文化旅游企业、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新纳入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营业收入增幅(以统计系统数据为准)达25%以上的已入库企业奖励1万元。

(九)宣传营销补助。文化旅游企业参加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营销活动,按参展费用(含展位费、差旅费,下同)的50%比例给予补助;文化旅游企业在县域外设置的大型旅游广告牌,按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助;旅游企业出境参加国际旅游展,按参展费用(含展位费、差旅费,下同)的80%比例给予补助;每次活动最高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十)激励旅游人才。在国家、省、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举办的服务技能大赛中获得荣誉的文化旅游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旅行社新培养或引进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导游证注册该社,全年在该社从事旅游工作的(以养老保险缴存为依据),每人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级、高级导游资格,在本县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5000元。本县从业导游,在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导游大赛获奖的,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1000元。

六、创新举措

坚持“精简有效、方便操作”原则,结合锻长补短和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皖美旅游、皖美农品、皖美线路、皖美消费行动要求,制订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七、下一步工作

认真落实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大力实施“旅游+”“+旅游”行动,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加快推进文旅产业提质升级,努力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八、政策咨询渠道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563-816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