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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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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355163861N/202212-001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 文号: 绩卫健〔2022〕112 号
生成日期: 2022-12-30 发布日期: 2022-12-30
索引号: 11341731355163861N/202212-001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
文号: 绩卫健〔2022〕112 号
生成日期: 2022-12-30
发布日期: 2022-12-30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11:08 来源: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我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以下简称县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工作,是加强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有效举措。县级医疗机构都应高度重视,加强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强化沟通协调,要结合“百千万工程”、医共体建设规定动作等多种形式,安排好对口支援工作。对口支援工作要紧紧围绕帮助受援机构“解决一项医疗防病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的基本要求,着重帮扶受援机构建设1-2个特色专科,培育适宜技术,不断提高其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手术以及急诊急救处置等能力,着重帮扶受援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全县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细化任务措施,注重支援成效

县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对口支援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可量化、易考核的具体支援任务,以此作为支援人员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结果导向型考核,促进支援受援双方做细、做实帮扶工作。对口支援任务细化到责任科室及个人,如明确每名支援团队(个人)应带教的受援人员数、应传授医疗技术的数量,受援人员应用该技术(能)诊治的病例数等。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重视对口支援工作情况的记录,强化“痕迹”管理,要在保质、保量完成支援任务的前提下,本着双方都能接受为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灵活组合等办法开展工作。可以采取“科室对科室”、“团队带团队”的方式固定帮扶,也可以采取派员进修的方式学习新技术,或者按照“每周一主题”的方式,每个“主题”选派不同科室的技术人员组团到受援单位现场指导和帮扶。县级医疗机构每年要于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对口支援人员名单报我委医政医教股备案,由我委医政医教股统筹安排下一年度的对口支援工作。

三、明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支援基层工作人员,加强督导考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针对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前支援基层工作要求如下: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职称前,要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一年。县级医疗机构的医生在晋升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必须分别在任期内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服务满半年,并且取得明确的服务或指导成效。我委将定期召集受援医疗机构了解支援工作的落实情况,并以不定期电话抽查、实地暗访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对支援人员认真进行考核,杜绝未实实在在实施对口帮扶的人员通过考核。从2023年起,全县所有晋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申报者对口支援个人工作记录表,证明上须有委医政医教股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不履行对口支援或支援时间未达到要求的人员,不得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口支援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本次对口支援不能纳入其对口支援服务时间计算。所有受援单位在接受到对口支援个人工作记录表后方可给予对口支援人员出具《对口支援原始记录表》,如有私自出具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