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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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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312-0004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5 发布日期: 2023-12-1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312-0004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5
发布日期: 2023-12-15
绩溪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15 09:21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我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 在我局的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七)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建筑安全生产、建筑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四条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 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要全部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对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重大信息要同时以新闻发布的形式公开。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条 对我局所规划涉及供水、供气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开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