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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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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60B/202212-00014 组配分类: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居民身份证之审核、签发、发放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9 发布日期: 2022-12-0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60B/202212-00014
组配分类: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居民身份证之审核、签发、发放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9
发布日期: 2022-12-09
居民身份证之审核、签发、发放
发布时间:2022-12-09 10:13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审核签发〕居民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省内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的审核签发工作,在三日内完成省外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的审核签发工作。不予签发的,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告知申请人。

公安派出所每个工作日必须检查、处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没有通过的数据,以及省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反馈的不合格数据。

〔居民身份证发放〕县级公安机关自收到居民身份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居民身份证发放至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发放居民身份证,对已通知申领人但未及时来领取的,做好记录备查。

公安派出所收到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及时与受理信息核对,确保信息不漏不错;发现居民身份证质量不合格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与省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联系处理。

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居民身份证领取〕公民可以自愿选择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或者通过速递方式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本人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现场核对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发放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委托亲属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发放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通过速递方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一般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申领人应当在证件领取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核验证件和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