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绩溪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绩政办秘〔2022〕4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后,以立法形式确立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目标,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破除了法律障碍,打破了过去集体土地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才能进入市场的局面。
二、文件制定目的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三、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意见。
四、文件制定意义
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显化农村土地价值,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助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农村治理水平,激发农民自主管理。
五、文件起草过程
2022年4月28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财政局、农水局、临溪镇政府到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调研,学习集体入市方面的相关文件和工作;5月底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5月31日至6月10日,向涉及单位县发改委、农水局、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科技商务经信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征求意见。6月20日至7月20日,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意见征集,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8月2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意见》送审稿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2年8月16日,经十八届绩溪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9月29日正式印发实施。
六、文件主要内容
1.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委托授权的实施主体以土地所有者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有形市场,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以出让、出租等有偿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以书面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行为。
2.哪些是可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凡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商业、旅游、娱乐、综合、其他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均可纳入入市交易范围。严禁农村宅基地入市交易。禁止房地产开发或变相开发,实施用途管制和处置。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入市的实施主体直接实施入市,也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资产公司或委托授权具有市场法人资格的组织作为入市主体代理实施入市。
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等有偿使用方式在一级市场入市。出让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出租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但最高不超过20年。
5.入市收益如何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决策分配方案。
七、入市流程
1.申请。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所有权人委托授权的实施主体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递交入市申请书。
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拟入市地块的使用现状、权属状况、地上附着物状况和拟供地项目相关情况等进行初审后,出具是否同意入市的初审意见。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初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入市宗地是否符合入市条件进行审查。
3.入市方案报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对审查同意入市的宗地,由入市主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价评估,并拟定入市方案;入市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并形成表决材料;入市方案经表决通过后,由入市主体提交给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会签同意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4.公告及交易。入市方案经批准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宣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以及本市主要媒体上发布入市交易公告;土地成交后,交易双方现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在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开栏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等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签订交易合同。土地交易结束之日起10日内,交易双方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应当包括土地位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出让金及缴纳期限、土地使用权收回、违约责任等内容。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党组成员、信息中心主任 周湘宁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