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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11-0007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政策解读】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解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0 发布日期: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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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政策解读】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解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0
发布日期: 2022-11-10
【政策解读】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解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
发布时间:2022-11-10 15:16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共一章十条,主要适用于全县工业、科技提质扩量增效。

一、制定背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发展面临不少困难,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激发广大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切实推进全县工业、科技提质扩量增效,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

二、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要求,认真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造强省建设)规划》,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三、制定意义

目前我县制造业经济的贡献率日益凸显、产业集群初具雏形、重大项目快速推进,但也存在着基础较弱、竞争力不强、招商实效不高等短板弱项。坚持“工业强县”不动摇,必须坚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信心,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特制定此十条政策。 

四、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市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我局起草了《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并于4月初,征求了经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于4月24日,通过了市监局的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出台。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企业小升规。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成长型纳规的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奖励3万元(原规上企业更名的除外),对新进入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再奖励3万元。

(二)支持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20 亿元、1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三)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 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四)支持节约集约用地。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亩均年度税收15万元以上(含)的,给予土地使用税50%补助;亩均年度税收10(含)-15万元,给予土地使用税30%补助。
   (五)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新列入国家新产品、省级新产品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件奖励5万元。

(六)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简称“四化”)技术改造。年度设备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1、以实际抵扣工业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增值税对应的单台设备在10万元以上的投资给予3%的补助;2、单台(套)设备投资50万元(含)以上和实施“机器换人”投资机器人的,信息化 应用系统、软件投入5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实际信息化应用系统和软件投资的5%给予补助;3、对年度实施“四化”技术改 造项目且完成备案纳统的企业设备投资给予5%的补助。对符合纳统条件而没有及时纳统的企业投资设备补助减半享受。补助额度不得超过企业申报年度财税贡献地方留存部分。同一设备不重复 计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4、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对我县高端金属新材料、医疗康养等主导产业和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设定有门槛的奖项,门槛降低10%,奖励金额提高5%进行测评奖励。
   (八)支持企业创新。积极推动企业申报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资金,县财政按照《安徽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申报成功项目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九)支持“三重一创”建设。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建立企业研发费用,并达到当年营业收入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项目开发,或购买高校院所先进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十)降低再生资源生产企业成本。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年缴纳的增值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70%, 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100%,缴纳的地方税收(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的80%,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县级留存部分的96%,实行财政扶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年缴纳的增值税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企业按上述政策的85% 给予扶持。由企业每月向财政局申报,月底前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本条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六、创新举措

(一)支持主导产业发展。为推动“2+N”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加快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对我县高端金属新材料、医疗康养等主导产业和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降低门槛,提高奖励金额。

(二)降低再生资源生产企业成本。为保护环境,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对再生资源生产企业给予扶持。

七、下一步工作

(一)全力抓好企业培育。坚持“培大育强”,支持企业小升规。会同统计、经开区和相关乡镇更新完善调整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持续开展逐户上门服务工作,大力宣传相关入规奖补政策,提高企业入规积极性,做到成熟一个上报一个。

(二)支持节约集约用地。年初开启2023年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做好各项数据的采集工作,评价等级充分运行于各项工作之中,依法依规实施要素差别化政策。

八、政策咨询渠道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咨询电话:0563-816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