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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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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1706-0000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政策解读】县国土资源局解读《绩溪县设施农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6-21 发布日期: 2017-06-2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1706-0000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政策解读】县国土资源局解读《绩溪县设施农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6-21
发布日期: 2017-06-21
【政策解读】县国土资源局解读《绩溪县设施农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21 20:13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规范我县设施农用地征收补偿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绩溪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秘〔2015〕330号)《关于同意绩溪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秘〔2015〕330号)

三、制定意义

全县已备案(审批)和未备案(审批)的设施农用地都适用本方案。包括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农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四、起草过程

2017年4月,县国土资源局起草了《绩溪县设施农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征求了县财政局、农水局、住建局及各乡镇政府意见,2017年6月14日正式公布实施。

五、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2、征收单位3、征收程序4、补偿标准

六、创新举措 

实施单位上门入户,调查登记,并公示调查登记结果;实施单位核查,调处矛盾纠纷;由中介机构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等规定,测算补偿款

七、下一步工作

1.2010年9月30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 号)出台前,现状符合设施农用地要求,办理了临时用地、工商、防疫、环保等相关手续的,其地上建筑物按260元/平方米并结合成新系数测算;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其地上建筑物按 210元/平方米并结合成新系数测算。

2.2010年10月1日-2014年9月29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设施农用地,同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其地上建筑物按 260元/平方米并结合成新系数测算;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其地上建筑物按190元/平方米并结合成新系数测算。

3.2014年9月30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1号)出台后,经国土、农委等部门依法备案的设施农用地,同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其地上建筑物按260元/平方米并结合成新系数测算;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其地上建筑物按170元/平方米并结合成新系数测算。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国土资源局

解读人:汪冰玉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9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