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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801-0001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政策解读】安徽省绩溪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单位解读《安徽省绩溪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28 发布日期: 20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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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政策解读】安徽省绩溪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单位解读《安徽省绩溪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28
发布日期: 2018-01-28
【政策解读】安徽省绩溪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单位解读《安徽省绩溪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28 16:26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绩溪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管理暂行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主要适用于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绩溪)范围内的保护和管理。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加强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绩溪)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好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个生物资源宝库,根据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1次县长办公会议要求制定。

二、制定依据

《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绩溪)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三个法规,借鉴参考了《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其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并结合安徽清凉峰实际制定的。

三、制定意义

《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绩溪)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自然保护区管理,不断推进保护区依法行政。 

四、起草过程

《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绩溪)管理暂行办法》由保护区管理站负责起草,办法起草好后征求了环保、国土、林业、农委、伏岭镇等相关部门意见,并按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2017年12月26日县政府召开了专题讨论,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

五、主要内容

《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绩溪)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第一章总则,共七条,主要是明确了保护区类型和保护对象、四至范围,办法使用范围和遵循原则等。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共四条,主要是明确保护区管理站、森林派出所的职责,强调了相关县直单位和伏岭镇政府的职责。第三章规划与保护共五条,主要是明确了相关规划原则,及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原则。第四章管理与利用共十一条,主要是明确各功能区管理、禁止行为、森林防火和外来物种管理等。第五章管理监督共四条,主要是明确保护区日常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等。第六章法律责任共八条,主要是明确进入或在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明确保护区管理站、县直有关部门、伏岭镇人民政府履职不到位的处罚,明确相关奖励行为。第七章附则共二条,主要是明确办法解释部门和办法执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结合实际明确保护区管理站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各功能区管理、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

七、下一步工作

依据《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绩溪)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八、政策咨询渠道

安徽省绩溪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咨询电话:0563-8158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