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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10-00013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公开征求重点生态功能区《绩溪县“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征求意见稿)》等三个专项规划修改意见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9 发布日期: 2022-10-19
关于公开征求重点生态功能区《绩溪县“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征求意见稿)》等三个专项规划修改意见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10-19 09:36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因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而导致的生物多样性退化、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功能受损等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统筹和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功能保护和修复,系统指导生态功能修复行为,着力解决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生态系统质量下降、生态空间冲突等问题,有效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及生态服务功能。

为了稳步推进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工作,有效提升我县主导生态服务功能,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30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绩溪县“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起草经过

(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2022年8月20日,县委、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启动“绩溪县“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工作。(二)公众参与方面。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9月21日将《规划》发送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截至10月11日,共收到公众意见7条,意见及处理情况附后。(三)专家论证方面。因《规划》制订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于2022年9月24日开展专家审查会,专家意见及处理情况附后。(四)风险评估方面。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工作本身目的系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及生态服务功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不存在重大决策风险,专项风险评估开展必要性不大,前期未组织开展。(五)合法性审查方面。经我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基本原则,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总体要求,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县级政府编制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规划的实施能有效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主导生态功能。综上,县政府出台“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权源依据充分,属于县政府依法行使的职权范围内。

三、主要内容

(一)《绩溪县“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共9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现状与形势、现状评价与生态问题识别、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生态功能保护修复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投资估算、效益评价、规划实施保障。其中,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为核心内容,通过分析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现状,回顾修复工作成效与不足,围绕所存在的问题,明确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从而提出规划目标。

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统筹考虑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及生态多样性生态服务功能,明确全面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的重点任务,规划可有效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的重点工程。

(二)成立绩溪县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应职能单位工作职责(详见方案)。

(三)明确自2022年10月28日起,在县内全部辖区全面实行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工作。

四、提请会议研定事项

现提请会议:

1.讨论通过《绩溪县“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

2.将相关工作经费(预估在22399万元左右)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附件:意见及处理情况

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

意见来源

意见主要内容

处理情况

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第2页:林业用地面积、森林覆盖率与第15页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不一致,请予以统一。

2、第3页:“自然保护地共有面积9613.3公顷”修改“自然保护地共有面积9213公顷”。

3、第22、51页:“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8.35%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680万立方米以上”修改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9.9%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58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工作还在进行当中,融合后林地范围将以国土三调林地范围为准。规划时应予以考虑。以便与其他规划相衔接。

4、第23页指标表:林地保有量2025年目标值修改为81093,森林覆盖率2025年目标值修改为69.90。

第25页:森林覆盖率修改为69.90%。

5、第30页:删除“鄣山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因鄣山省级森林公园拟并入龙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6、第36页:水源地涵养能力提升重点项目与松材线虫病防治重点项目内容基本相同是否合理。

7、第72页:“确保成功创建升级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修改为“确保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

1、已在规划文本中修改;

2、规划文本中自然保护地面积表述已删除;

3、该处表述已在规划文本中删除;4、已修改,规划目标补充2022年数值,基于2022年提出2025年目标值;

5、已删除“鄣山省级森林公园建设”表述;

6、水源地涵养能力提升重点项目与松材线虫病防治重点工程均出自《绩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表,予以保留;

7、由于重点工程发生调整,已删除“确保成功创建升级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表述;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意见

/

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无意见

/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意见

/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意见

/

绩溪县统计局

无意见

/

绩溪县财政局

无意见

/

专家审查会

1、进一步与绩溪县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识别存在的主要问题,核实规划内容。

2、进一步优化规划指标体系,完善规划任务,核实重点工程项目。

3、与会代表其他意见在修改完善时一并考虑。

1、已与县直及乡镇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识别了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详见“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识别”章节;

2、已优化规划指标体系,详见“指标体系”章节;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方面完善了规划任务内容,详见“主要任务”章节;与各县直部门沟通协调,核实并完善了重点工程项目,详见“重点工程”章节。

3、与会代表其他意见已在规划文件中一并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