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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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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865/202210-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中共绩溪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文号: 绩审委办发〔2022〕12号
生成日期: 2022-10-28 发布日期: 2022-10-2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865/202210-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中共绩溪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文号: 绩审委办发〔2022〕12号
生成日期: 2022-10-28
发布日期: 2022-10-28
中共绩溪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10-28 16:30 来源:绩溪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我县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基础性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6〕210号)及《中共宣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宣审委办发〔2022〕3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完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对推进审计全覆盖和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完善内控、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深化内部改革的有力举措,促进和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切实推进内部审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乡镇、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审计内容、审计权限、审计程序、质量控制、审计报告与结果应用等事项,实现内部审计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下属单位和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二)加强内部审计组织建设。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或者下属机构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发区等单位,在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前提下,应当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三)完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严格履行内部审计重大事项党组织前置研究制度规定;加强对所属二级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实现内部审计集中管理。

(四)推进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准入制度,合理选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胜任的内部审计人员。鼓励支持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业务培训、以审代训等方式提升职业胜任能力;推动内部审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拓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大力培养内部审计人员忠于职守、敢于碰硬的责任意识和独立客观、廉洁履职的职业操守。

(五)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明确职责定位,严格审计程序,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审计全过程、各环节实施全方位审计业务质量管控,规范内部审计行为,防范审计质量风险,同时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客观审慎做出审计评价和处理。对内部审计准则遵循、组织结构、制度建设、业务开展等情况,定期开展自我评估,针对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改进提升;根据审计项目的需要,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但应当提出审计目标、内容等方面的明确要求,并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及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对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形成的内部审计结论负责。

(六)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方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本系统、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进一步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一是积极推进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收支审计,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等管理性支出的监督力度,保障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安全完整及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保障各项政策制度落实,促进单位管理目标实现;二是积极开展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绩效审计、管理审计与风险审计,通过揭隐患、查问题、促管理,避免损失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强化对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项目实施规范性以及绩效的监督评价,提高决策水平;三是深化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建立对二级机构、基层站所负责人经济责任轮审制度,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三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及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要以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基础,重点审计和评价内管领导干部贯彻中央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作出重大决策、完成目标任务、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情况,推动内管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七)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要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将审计整改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实施动态跟踪,对账“销号”,同时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推动审计整改,举一反三,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三、强化对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县审计局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将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与审计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扎实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县审计局备案。县审计局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二)加强培训指导。县审计局要结合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采取现场指导、以审代训等有效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不断推动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县属国有企业对所属子公司要确保每3年至少轮审1次;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子公司,要有计划地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实施重点审计,根据需要,加大审计频次。同时行业自律组织要优化服务,发挥内部审计协会“服务、管理、宣传、交流”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内部审计人员的桥梁纽带。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内部审计工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备案制度,每年年初,将各乡镇、各单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内部审计统计报表等资料向县审计局备案。县审计局应结合审计实施、专项检查、座谈研讨、业务培训、内部审计项目评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等情况,并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的重点内容,推动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开展。

(四)加大成果运用。各乡镇、各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分析研究,挖掘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整改的意见建议,推动加强内控、完善制度。县审计局应加大对内部审计备案材料的研究和分析力度,将其作为审计计划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对各乡镇、各单位通过内部审计做出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结论明确的审计结果,核实后可直接利用,避免重复审计,实现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优势互补,切实提升整体监督成效。



2022年10月28日




























抄送:派驻政府办纪检组。

中共绩溪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