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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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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209-00070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乡镇权责清单、配合事项清单双向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08 发布日期: 2022-09-0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209-00070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乡镇权责清单、配合事项清单双向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08
发布日期: 2022-09-08
绩溪县乡镇权责清单、配合事项清单双向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08 15:08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镇职责边界工作的通知》(宣编办〔2021〕6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全县综合考核体系,立足我县实际,制定《绩溪县乡镇权责清单、配合事项清单双向考核评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核评议对象

纳入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管理的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评议指标

(一)依单履职(30分)。根据《绩溪县乡镇权责清单》《绩溪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职责划分,对各乡镇、县直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未严格依单履职的按照违规次数递增扣分,违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二)交办事项(20分)。根据《绩溪县乡镇工作事项准入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县直部门是否规范向乡镇交办事项和各乡镇是否按规定承接交办事项进行评价,县直部门违规向乡镇交办事项的按照违规次数递增扣分,违规交办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乡镇未按照规定承接交办事项的,按照未承接次数递增扣分,未承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三)督查督办(20分)。县直部门和乡镇在两个清单事项履职过程中,被要求整改的,扣1分/次;以简报、通报、下发督办通知单等方式进行通报或督办的,扣2分/次;因未及时办理或落实不到位,被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督办室或媒体曝光或办事人投诉后仍未落实办理的,扣3分/次;因办理工作不力,被县领导批示督办或被纪委监委问责的,扣5分/次。以上扣分事项,扣完20分为止。

(四)结果满意度(30分)。由各乡镇、县直部门按照清单事项办理结果满意度进行互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分别按照赋分的100%、60%、30%计算得分。

三、考评组织实施

考核评议采取县乡双向互评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县委编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双向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重要事项。参与考评工作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评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细致进行考核评议。被考评部门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上报工作实绩,认真完成考评工作。

四、考评结果运用

将考核评议结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权重计入被考核部门综合考核得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另有规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