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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09-00027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08 发布日期: 2022-09-0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09-00027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08
发布日期: 2022-09-08
绩溪县“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08 15:12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明确县乡镇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现乡镇和县直单位工作互动,共谋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建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试行)。

一、职责划分

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严格对照《绩溪县权责清单》《绩溪县乡镇权责清单》《绩溪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内容,分清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明确部门和乡镇的具体工作职责、责任机构及责任人。

二、依托平台与机构

各乡镇要明确1个内设机构为唯一“吹哨”承办机构,具体负责“吹哨”信息的收集、上报、督办和反馈、结案等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县直各部门要明确1个股室为专职“应哨”承办机构,具体负责接收乡镇“吹哨”信息,统筹调度有关力量予以解决,做到快速响应、及时报到。县农水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四个与乡镇签订委托实施行政处罚事项的单位为第一批重点“应哨”单位,要与各乡镇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协调机制,执法队伍培训机制等。

依托12345平台及协同办公系统、办公电话等,责任单位收到“哨件”后,立即报主要负责人,明确具体承办分管领导、责任人员、工作具体措施等,积极主动与“吹哨”乡镇沟通对接,需要现场解决的要第一时间到现场办公。“应哨”单位要根据“吹哨”事项紧急、平缓程度确定参与人员,紧急事项由主要单位主要负责人承办,并按有关规定报县主要领导,日常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经办人具体承办。

三、吹哨原则

乡镇合理利用“吹哨”机制开展对辖区内日常事务的监管。按照“两吹两不吹”的原则,进行吹哨,即:超出乡镇权限、派驻机构也不能解决的,可以“吹哨”;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可以“吹哨”。乡镇权限内可以自行解决的,不应“吹哨”;协调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可以解决的,不应“吹哨”。

四、工作流程

(一)乡镇主体责任

1.乡镇在日常审批、巡查、执法、监管等工作中,如发现涉及权责清单事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清单和流程图内容,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或定时“吹哨”联系县直相关部门,约定时限、地点、人员、方式等,进行研究、协商、核查、执法、处理、处置等,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审核审查、配合处理等有关工作。

2.涉及2个及以上县直部门,原则上根据清单事项名称、依据、主体、专业程度等明确职责,由乡镇确定1个牵头部门及若干个配合部门。如出现确实无法明确职责的特殊情况,由相关乡镇或部门及时联系县委编办,进行协调解决。

(二)乡镇配合责任

1.乡镇在日常审批、巡查、执法、监管等工作中,如发现涉及配合清单事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清单和流程图内容,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或定时“吹哨”联系县直相关部门,约定时限、地点、人员、方式等,进行研究、协商、核查、执法、处理、处置等,乡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2.县直部门在日常审批、巡查、执法、监管等工作中,如发现涉及清单事项,需乡镇配合时,应对照清单和流程图内容,及时主动联系乡镇,安排人员到场,会同其他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员,牵头做好有关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3.涉及2个及以上县直部门,原则上根据清单事项领域明确职责,确定牵头部门及若干个配合部门。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原则上根据清单事项涉及面大小、工作任务轻重、社会影响大小等情况合理区分,明确“吹哨”乡镇。对于职责交叉、情况较为复杂或涉跨层级、跨区域的事项,牵头部门可会同乡镇组织会商,确定责任单位。

五、工作纪律要求

正常情况下,乡镇“吹哨”后,县直有关部门要快速“应哨”,及时与乡镇联动,限时解决问题;需要个案研究的,由乡镇协助县直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按照法定要求限时解决。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有不回应“吹哨”事项,不接受县级统筹协调,遇事不主动作为、推诿扯皮等情况,按《绩溪县乡镇清单依单监管问责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建立“吹哨”事项办理结果满意度评价制度,乡镇对县直部门“应哨”事项办理情况和“吹哨报到”履行情况适时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县直部门及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1.县安委会、县食药安委等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机制健全的,仍按原处理机制运行,暂不纳入本工作机制内,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做好相关各类机制的有效衔接,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

2.本工作机制由中共绩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另有规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绩溪镇吹哨、部门报到”考核评价表

 

填报单位(盖章):                    考核部门:                 

考核月份

日常考核指标(100分)

总得分

100分)

应哨情况(30

应哨事项办理情况(30

应哨事项办理结果满意度(40

满意

40

比较

满意

30

基本

满意

20

不满意

10

1

 

 

 

 

 

 

 

2

 

 

 

 

 

 

 

3

 

 

 

 

 

 

 

4

 

 

 

 

 

 

 

5

 

 

 

 

 

 

 

 

 

 

 

 

 

 

合计

(平均)

 

 

 

 

 

 

 

备注:本表由各乡镇根据县直部门“应哨”情况、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满意度进行评价,按月度填报,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县委编办进行统计汇总,取全年12个月得分的平均分为日常考核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