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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46C/202209-0002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完善标准体系 夯实商品过度包装执法标准基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6 发布日期: 2022-09-26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46C/202209-0002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完善标准体系 夯实商品过度包装执法标准基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6
发布日期: 2022-09-26
完善标准体系 夯实商品过度包装执法标准基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6 09:07 来源: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作出部署,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为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强制性标准是执法监督中判定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有关绿色包装、简约包装的推荐性标准对推动生产经营者包装减量化具有重要引导作用。目前,在强制性标准方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1号修改单,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涵盖糕点、酒类、茶叶、饮料、保健食品等31类食品。在推荐性标准方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GB/T 31268-2014),对判定其他商品过度包装作出技术指引;还发布《绿色产品评价通则》(GB/T 33761-2017),并以该标准为指导,发布了系列包装及包装材料相关绿色产品评价标准。
《通知》部署了下一阶段标准制修订工作,对完善标准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完善强制性标准。制定食用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明确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行为判断依据。适时修订食品和化妆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进一步细化有关要求。制定限制快递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二是完善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推荐性国家标准,提出更适用的限制过度包装要求。针对玩具及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领域,制定简约包装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技术和管理规范行业标准。三是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面向产业集聚区开展包装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动态反馈和评估实施效果,不断强化标准实施。
此外,《通知》要求企业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标准,部署有关部门依据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指导并督促生产企业公开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并加强对企业公开其执行包装有关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
《通知》明确了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对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随着《通知》的贯彻落实,关键标准将及时得到制修订,标准化重点工作将得到有效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执法监督的标准基础将得到进一步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