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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208-0003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绩农水〔2022〕261号
生成日期: 2022-08-01 发布日期: 2022-08-0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208-0003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绩农水〔2022〕261号
生成日期: 2022-08-01
发布日期: 2022-08-01
绩溪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01 15:08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部署要求,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2〕10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绩溪县是皖南山区农业县,位于宣城市东南部,毗邻沪苏浙,是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主产徽菜原料、山核桃、茶叶、瓜果、蔬菜、竹笋、油茶、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随着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化发展,鲜活农产品流通呈现运距拉长,反季节、跨区域及消费升级等特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提升农产品产后降损增效、冷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能力有较大需求。目前,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整体规模仍然不足、缺口明显,设施设备落后,标准化程度不高,农产品产后损失较大,亟待补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短板。2022年,我县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部署及省厅要求,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耗显著下降,产销对接更加顺畅。

二、思路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部署要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管理运营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

三、空间布局

重点围绕徽菜食材、茶叶、山核桃、蔬菜、水果、竹笋、中药材优势特色种植品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四、建设内容及任务

(一)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

1.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或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建设任务。2022年全县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不少于6个。

五、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连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二)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进度安排

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线上管理。

(一)开展项目储备。建设主体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二)编报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编制2022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政策、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等,于7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严格申报审批。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于730日前启动立项申报工作,并于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本地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方式、举报电话等重点信息和相关事宜。指导建设主体93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1015日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完成申报审批,及时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

(四)规范项目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开展建设,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支持对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建设主体应于112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

(五)严格竣工验收设施建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开展现场验收,有条件的县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完成后及时公示,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项目建设设施核验工作应于1215日前完成。

(六)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要按照职责分工,于1230日前完成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工作,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设立工作专班,成立绩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农水局局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县农水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开展“一站式”服务。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用好中央与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8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银行及担保机构强化信贷担保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为冷藏保鲜农产品数量、质量安全以及价格波动等提供风险保障。推进实施信贷直通车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整县推进项目设计。

(四)严格资金监管。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强化资金监管,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工作风险自查和监督评价机制,形成上下衔接、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

(六)加强宣传示范。建设示范样板,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市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农产品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项目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及时总结先进经验,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绩溪县财政局

                                                                                2022年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