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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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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209-0000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部署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绩市监特〔2022〕83号
生成日期: 2022-09-09 发布日期: 2022-09-09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209-0000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部署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绩市监特〔2022〕83号
生成日期: 2022-09-09
发布日期: 2022-09-09
关于印发《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部署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08:38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部署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22年8月12日

 

 

 

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

大整改“百日行动”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 “百日行动”的通知》(绩安办〔2022〕42 号)、《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部署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的通知》(宣市监办函〔2022〕4号)安排,为持续做好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

安全生产须臾不可放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对7月1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作出的重要批示要求,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紧紧守住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事故、不发生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这个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市场监管和安全大检查,树牢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扎实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以下简称为“百日行动”)。

进一步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松劲心态,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省内外发生的特种设备、燃气、产品质量等事故(事件)的重要教训,做到举一反三、防范未然、警钟长鸣;要主动担当作为,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监察执法的全过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排查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坚决保持住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的稳定形势。

二、突出工作重点,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百日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行业、单位和企业,突出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突出各地自查、市级检查和上级督查交办的重大风险隐患,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好县安委办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的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对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省安委会提出的105条具体工作举措以及市安委会提出的98条具体工作实施清单的落实情况,对国务院安委会延伸考核、省安委会巡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对各类隐患、涉险问题地区、各类通报等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和各地自查以及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城乡自建房专项整治、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化工园区危化品相关安全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加强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一是高温期间要重点检查:电梯机房要采取有效温度调节控制措施;充装单位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含气瓶)进行充装时要落实防异常升压和泄漏措施;气瓶的存放环境(间距、密度、通风等)要符合相关要求;化工产业聚集区要严防因“跑冒滴漏”酿成火灾燃爆等灾害;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室外承压类设备等支撑支座要稳固。检验检测现场要做好防暑降温措施。二是雷暴天气及汛期要督促使用单位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对露天户外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监测,遇极端天气应及时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和运行。四是旅游高峰期,要督促旅游景区、游乐园等特种设备使用运营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应对。重点检查客运索道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备用发电机、缓降器、救援绳索等救援装备是否齐全完好,大风监测和防范能力是否合格;对检验不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设备,是否整改到位;旅游观光车车辆线路是否安全合规,坡度是否满足要求,临近沟渠等危险路段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司机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持续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要督促使用运营单位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引导游客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压杆、扶(把)手等安全设施,做好景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围挡围栏设施。

(三)抓好市场监管领域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1.加强涉及燃气、危化品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一是扎实推进“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开展多部门联查,确保不合格气瓶不得进入市场流通。不断完善气瓶信息化监管建设,对全县在用气瓶推行电子标签使用登记和计算机网络监管,实现对气瓶充装、检验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数据采集和跟踪,实现气瓶“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配合做好气瓶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对存在翻新“黑气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机构要从严查处。二是进一步完善全县公用燃气压力管道检验数据库,查缺补漏,及时将新建管道相关信息纳入数据库,继续落实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燃气公用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工作,压紧压实企业申报检验责任和检验机构开展检验职责,做到应检尽检。三是抓好化工产业转移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要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基层能力提升的工作任务。四是加强餐饮场所持照经营监管。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2.加强家用燃气具和液化石油气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认证监管。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在重点场所宣传消费提示,向销售企业派发《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提示》宣传单,监督企业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持续对全县燃气器具生产、销售者进行排查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销售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等产品,是否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的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灶具和是否销售涉嫌假冒伪劣燃气器具产品等。三是严肃案件查处,加大对燃气器具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严格后处理工作要求,落实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严肃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并持续对相关企业开展跟踪抽查。加强家用燃气器具CCC认证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质量追溯,对流通领域抽查不合格产品,坚持做到向社会公开不合格信息,向不合格产品标称的生产地所在市场监管部门移送不合格企业及产品信息、不合格报告,推动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百日行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与应急、住建、消防、商务等部门协调行动、信息共享;对内要强化统筹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市场监管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各条线分工负责、“一杆子插到底”,“打好组合拳”,深入一线,对涉及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场所一个一个“过筛子”。

(二)压实责任主体。勤跑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树立起安全生产“一失万无”的理念、切实知晓行纪贯通、行刑衔接的威慑作用,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注重上下联动、分级合作,既要运用“智慧化+信息化+网格化”监管手段,发挥市场监管所一线“侦察兵”和“突击队”的作用,又要防止 “文件一转了之”、“会议一开了之”,要将属地监管责任分级落实到位。

(三)强化调度通报。及时将“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包括涉及燃气安全)及时报告给同级安委办,请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警示约谈。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纳入“一单四制”管理督办。强化“一正一反”通报的激励与批评作用,对工作推进缓慢、隐患处置不力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对主动上报并消除重大隐患的企业和发现并排除重大隐患的基层监管部门和人员,要通报表扬、推广宣传。

(四)做好宣传教育。认真履行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广泛宣传报道“百日行动”。加强与社区、街道、城管联动,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宣传特种设备、燃气、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对发现的不合格气瓶和燃气具等要督促使用者及时更换。

(五)开展专项督导。各所要将“百日行动”与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同部署、同落实。根据市局,县安委办要求,市局将开展专项督导,专项督导工作贯穿“百日行动“全过程”。

落实好“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做好疫情和高温期间的个人防护,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切实服务好当地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