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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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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211-0007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30 发布日期: 2022-11-30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211-0007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30
发布日期: 2022-11-30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30 17:12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 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配合意识和时间意识,切实加强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 全体干部职工对局党委、局长办公会、局干部职工会安排布置以及局领导、股室负责人交办的工作,应按规定时间完成。

  3. 一项工作涉及多个股室的,配合股室要按牵头股室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材料。

  4. 各股室、二级机构要积极主动接受局党委和局领导安排的督查、检查等工作任务,并及时报告工作落实情况,不得敷衍、推诿。

  5. 对办事人提交的相关事项,要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需补正相关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办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

  6. 限时办结制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