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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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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206-0005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4 发布日期: 2022-06-24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206-0005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4
发布日期: 2022-06-24
【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16:04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政策和法治措施。2016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2021年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明确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依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规定,制定该《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严格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及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服务的作用,强调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规定的服务内容、形式、流程、保障、评估和改进要求等,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帮助生产经营单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我厅在征求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形成《通知》送审稿,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厅党委会议审议,会同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事故预防服务保障,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发挥安责险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作用。

五、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强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强化政策宣传、责任措施落实和执法监管,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

二是加强服务保障,切实发挥保险的风险防控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单位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要求保险机构切实保障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的投入、遵循技术服务规范要求、实现闭环管理、增强服务能力等,助力提升投保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是规范市场秩序,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秩序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防止市场垄断、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明确将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的投入、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开展情况作为重点监管内容,推进安责险的规范实施。

四是加强信息化应用,推广使用安责险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通过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发挥系统数据采集、分析功能,助力实现全过程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把行业领域内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强化法律政策宣传引导,督促企业积极主动、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秩序,保障投保单位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内部监管,杜绝违规插手干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解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

解读人:侯能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1-6299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