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临溪镇> 常态化疫情防控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873/202208-00033 组配分类: 常态化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41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22 发布日期: 2022-08-2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873/202208-00033
组配分类: 常态化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41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22
发布日期: 2022-08-22
关于进一步完善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41号)
发布时间:2022-08-22 09:52 来源: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居民外出休假旅游返回、学校开学师生返绩在即,我县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加,疫情防控面临多重风险挑战。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合理安排出行活动。近期全国疫情呈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传播扩散风险较高。广大居民朋友要随时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动态和风险提示,减少跨省流动,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区出差、旅游、探亲等。出行及返程途中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妥善保存好行程记录,如飞机航次、火车(高铁)班次时间和具体的座位号,用餐饭店或住宿宾馆名称、地址等信息。

二、提高主动报备意识。近 7 日内有疫情发生地和省外旅居史的,返绩前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备或通过“皖事通 APP”中“来(返)宣登记”页面登记,不得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主动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共同把疫情输入风险降到最低。如近 7 日内有海南、新疆、西藏等涉疫地区旅居史,已返回且尚未报备的,需尽快完成报备并配合属地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等措施。凡不主动报备或故意隐瞒个人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

事人责任。

三、强化聚集性活动管理。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培训、展销等聚集性活动数量和规模。超过 50 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主办方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提前 7 天向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承接此类活动的宾馆(酒店)须同时报备。未报备或未经批准私自举办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主办方、承办方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做好开学前防控准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各类学校教职工近期非必要不离绩,已在县外的应在开学前 14天返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及时报送个人“两码”及健康信息,确保秋季开学安全正常。

五、抓实重点人员管理。坚持分类管理,着力发挥高铁北站等防疫查验点第一道关口作用,落实落细落地检、重点检、跟踪检,省外来返绩人员须第一时间完成第一次核酸检测,重点人员做到“应检尽检”。对相关重点人群,根据形势变化适时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六、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全县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景点景区、宾馆酒店、公共交通工具等,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使用“场所码”,安排专人负责查验,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查安康码、行程码、核酸证明)和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杜绝以亮码代替扫码。相关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常态化巡查。对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不严,导致风险人员进入、引发聚集性疫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场所经营管理等相关人员责任。



绩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