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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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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56B/202207-0003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推进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28 发布日期: 2022-07-2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56B/202207-0003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推进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28
发布日期: 2022-07-28
《关于推进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8 14:57 来源:绩溪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皖财绩〔2022〕96号),现就《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政策?

《通知》的制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要求,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二是2022年是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因此要系统梳理改革进展,对标对表找差距,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如期实现改革目标。三是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工作责任制,推动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二、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通知》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分别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方面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的具体内容。一是在落实事前绩效评估方面,省直部门单位在申报2023年预算时,对拟新出台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对既有重大政策和项目调整变更或增加支出规模、对到期重大政策和项目申请继续执行,且资金安排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必须按照事前绩效评估相关制度要求,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绩效评估报告,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二是在提升绩效目标和指标质量上,绩效目标是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在全面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本级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省对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基础上,着重提升绩效目标编报质量,预算执行中申请预算追加,同步编报绩效目标。三是在完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上,《通知》要求省直部门要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和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制度要求,加强对部门整体支出、本级全部项目支出和部门主管的省对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运行监控,集中对1-8月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一次绩效监控汇总分析。


三、对绩效运行监控反映出的问题要如何应对?

《通知》指出对监控反应出的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问题,各部门要及时采取申请调减预算或暂停项目实施等处置措施,保障项目有序实施,资金高效使用。省财政厅将结合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省级预算执行考核等实施财政重点绩效监控,10月底前,根据部门绩效监控情况和发现问题处置情况,对未有效纠正问题、年底前难以实现绩效目标且无需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原则上予以收回。


四、对绩效评价工作如何开展?

《通知》要求省直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我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有关要求,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组织本部门预算单位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含预算执行中安排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市县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2021年度省对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并汇总形成转移支付整体目标自评结果;开展重点项目部门评价,部门评价对象需达到项目数或资金总额的20%以上。


五、预算绩效结果如何应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分类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机制,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差、资金安排交叉重复或碎片化、政策目标已完成或到期的项目,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一律予以压减、整合或取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规违纪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省直部门(单位)、市县,调减其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对部门、市县长期沉淀闲置或难以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