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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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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207-0002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2022年7月第五周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27 发布日期: 2022-07-2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207-0002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2022年7月第五周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27
发布日期: 2022-07-27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2022年7月第五周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7 14:36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绩农水罚决字〔202204

汪某非法采砂案

汪某

当事人汪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金沙镇金沙河天官地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非法采运的砂石(40立方米),交予金沙镇人民政府,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

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绩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缴纳罚没款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277

已结案(202278)

2

绩农水罚决字〔202206

王某某非法采砂案

王某某

当事人王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伏岭镇卓溪河际下村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1.    没收非法所得叁佰伍拾元(350.00)

2.处以人民币贰仟元(2000.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绩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缴纳罚没款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2715

已结案(2022715)

3

绩农水罚决字〔202205

汪某某非法采砂案

汪某某

当事人汪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伏岭镇湖村卓溪河石门外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绩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缴纳罚没款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2719

已结案(202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