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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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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865/202404-0001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绩溪县审计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6 发布日期: 2024-04-16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865/202404-0001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绩溪县审计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6
发布日期: 2024-04-16
绩溪县审计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6 10:05 来源:绩溪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依法行使投诉、检举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应当坚持廉洁、高效、为民、务实的宗旨,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有错必纠、以纠促建的原则,切实维护投诉人和被被投诉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各中心、股室及其工作人员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违规违纪的投诉举报,和查办、督办。

第四条 各中心、股室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人可以采取现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投诉。

第五条 受理投诉人当面投诉举报,应详细询问,做好笔录;受理电话投诉举报,应细心接听,如实记录;对投诉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办理。

第六条 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举报事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后,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处理结果。对处理提出要求的,应按要求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处理结果。

第七条 投诉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8162871)、举报信箱(jxxsjjlys@163.com)。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