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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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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666201562Q/202206-0003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清单(2021年本)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8 发布日期: 2022-06-28
索引号: 11341731666201562Q/202206-0003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清单(2021年本)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8
发布日期: 2022-06-28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清单(2021年本)
发布时间:2022-06-28 09:55 来源: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清单(2021年本)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办  理  依  据 实施机构 监督渠道
1 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发布 服务类
1.《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城镇供水服务标准,设置经营、维修服务网点,公布水质、水价和维修服务的标准、期限及收费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2.建城函{2016}140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供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各市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水质检测技术力量每季度第三个月开展并完成城镇公共供水水质检测,形成检测报告,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公共供水水质情况。
县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8167975
2 区域内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公告发布 服务类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县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8167975
3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服务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三十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县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8167975
4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 服务类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分别于2011年1月8日、2017年3月1日和2019年3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县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8167975
5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 服务类
1.《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四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997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6日和2010年8月2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专业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县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8167975
6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 服务类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
县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8167975
7 城市绿化养护 服务类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8日和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县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8167975
8 城市公园免费开放 服务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十八)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 县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8167975
9 12319城管热线受理 服务类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通12319短消息服务的通知》(建办精〔2015〕39号):二、推进平台建设。各地应统筹协调12319热线与短信平台建设,统筹规划,科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 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8152319
10 燃气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发 申请类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遗失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国家认可的报刊上公开声明,并持相关证明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发证部门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实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表面发生脏污、破损或其他原因造成燃气经营许可证内容无法辨识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发证部门应收回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实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 行政审批股 8173123
11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保洁 服务类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年8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环卫所 8162011
12 市区古树名木养护技术指导 申请类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8日和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县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8167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