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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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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2206-0001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涉企服务窗口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2 发布日期: 2022-06-22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涉企服务窗口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 15:50 来源: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聚焦聚力“一改两为五做到”,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迈开“三大步”积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着力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涉企服务窗口工作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受理办事企业提出的不涉及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审批事项的诉求(以下简称非审批类诉求)。

(二)受理办事企业提出的关于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审批事项的诉求(以下简称审批类诉求)。

二、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三、窗口设置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涉企服务窗口,由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安排专人坐班。同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展板,公布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的网址以及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客户端的二维码(附件1)。

四、运行机制

按照“一口受理、交办分办、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监督评价”闭环办理体系的总体要求,涉企服务窗口对办事企业提出的诉求,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非审批类诉求。

对于非审批类诉求,涉企服务窗口应尊重办事企业的意愿,可以从下列方式中选择一种办理:

1.办事企业自行提交诉求。涉企服务窗口应引导办事企业通过电脑端登陆“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我要留言”、微信小程序“留言板”、手机客户端“我要提问”,自行提交诉求,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

2.帮助办事企业提交诉求。涉企服务窗口应指导办事企业填写《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涉企服务窗口企业诉求登记表(非审批类)》(附件2)经办事企业确认后,在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帮助提交诉求,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

(二)审批类诉求。

对于审批类诉求,涉企服务窗口应按下列流程办理:

1.受理。涉企服务窗口征得诉求人同意后,第一时间登记办事企业的诉求(附件3))。

2.交办。涉企服务窗口根据办事企业诉求的主要内容,第一时间将企业诉求移交到办事大厅相关责任窗口。

3.办理。责任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对企业诉求进行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向诉求企业反馈,同时抄报涉企服务窗口。

4.督办。涉企服务窗口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企业诉求,进行跟踪催办,并对其中的重大情况进行协调督办。

5.回访。涉企服务窗口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主动跟踪了解企业对诉求事项处理的满意度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要承担企业诉求处理的主体责任,增强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诉求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维护诉求企业的合法权益,限时高效地处理企业诉求事项;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和时限受理、办结、回复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给营商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涉企服务窗口的宣传力度,报道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提高企业服务的社会知晓率和企业认同感,进一步浓厚营商环境服务氛围。

附件:1.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的网址以及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的二维码

2.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涉企服务窗口企业诉求登记表(非审批类)

3.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涉企服务窗口企业诉求登记表(审批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