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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205-0004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食品监管)(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05 发布日期: 2022-05-05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205-0004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食品监管)(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05
发布日期: 2022-05-05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食品监管)(一)
发布时间:2022-05-05 11:33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绩市监处罚〔2022〕53号 

绩溪县糖堡甜品店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绩溪县糖堡甜品店

胡*

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整。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28

 

2

绩市监处罚〔2022〕77号

绩溪县小方小吃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绩溪县小方小吃店

方*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整。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