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民政局> 监督保障> 工作推进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206-00055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民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2 发布日期: 2022-06-2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206-00055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民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2
发布日期: 2022-06-22
绩溪县民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2 10:19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52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宣政办秘〔2021〕43号)要求,结合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涵盖七个方面54项重点任务。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5.推进各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强化政策发布解读

(二)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水平

13.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三)着力完善政策解读方式

15.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县级政府争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省中小企业平台、“四送一服”综合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数据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17.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配合形成以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为龙头,各单位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18.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多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语言解读政策。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与群众和企业利益关系密切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文件起草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多元化解读工作。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四)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9.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20.严格落实答复期限,市长热线(信箱)转办、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政务新媒体留言等渠道收集的意见建议、诉求,答复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咨询类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再次转办或退回重办事项反馈时限为1-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三、紧扣基础固根基,进一步强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22.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县政府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28.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要求,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各单位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构建涵盖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受理渠道的统一热线平台体系,实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健全“12345”热线考核监督机制,开展“12345”热线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数据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四、紧扣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公众参与

(一)规范公共政策预公开

29.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本单位草拟的公共政策面向公众征集意见的流程,对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开展时间不少于30日的公众意见征集。并在意见征集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原因。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30.加大涉企政策意见征集,各单位年内邀请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少于3次,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二)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31.继续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政务服务、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并作专项反馈。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五、紧扣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务公开

(一)提升基层各领域主动公开水平

32.认真落实省市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相应省级目录标准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实施。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底前。

33.建立完善政务信息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等制度和工作流程。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9月底前。

34.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9月底前。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建设

35.完成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六、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41.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情权。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案例和答复规范,开展座谈交流、会商研判,提升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水平。对未按规范格式进行回复的,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按3分/件予以减分;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被复议改变或败诉的,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按5分/件予以减分。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单位要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44.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水平,既要遵照国办模板,也要突出单位工作实际和特色,抄袭其他单位或照搬往年年报内容的,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按3分予以减分;数据出现严重错误被省市通报批评的,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按5分予以减分。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底前。

45.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数据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七、紧扣抓保障促落实,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指导监督

(一)加强工作指导

46.密切关注本单位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报送优秀稿件被市政务公开办《政务公开》电子刊物选登的,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按3分/篇予以加分;被县《政务公开》电子刊物选登的,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按1分/篇予以加分。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47.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探索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制度,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二)改进工作作风

48.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三)狠抓任务落实

49.对涉及本单位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监督保障--工作推进”目录公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8月底前。

50.对2020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7月底前。

51.各单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