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笑珍等 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村两委干部缴纳职工医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宣政办〔2020〕14号)、《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宣医保秘〔2020〕62号)等文件规定:宣城市内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你们提议将村两委干部缴纳职工医保,符合文件规定。
二、鉴于目前我县大部分村两委干部都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情况,我局将对全县村两委干部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好应缴纳职工医保费用的测算,同时会商相关部门,形成绩溪县村两委干部参加职工医保的建议向县政府进行汇报。
三、人身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围,以自愿为原则进行购买,建议村两委干部与乡镇政府协商后选择保险公司投保。
联系人: 楼励
联系电话:8159657
绩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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