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2021年2月15日国务院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2021年9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的《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经过
(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2年3月11日起草《办法》初稿,3月16日县发改委(粮储局)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讨论。(二)公众参与方面。2022年3月11日至4月10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三)专家论证方面。本次修订的《绩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邀请单位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把关。(四)风险评估方面。修订《绩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全县粮食市场稳定,风险较小,因此前期未组织开展专项风险评估。(五)合法性审查方面。经我单位法律顾问审查,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以提交县政府审查实施。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县级储备粮的计划
第三章 县级储备粮的储存
第四章 县级储备粮的动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四、提请会议研定事项
现提请会议:
1.研究通过《绩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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