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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206-0008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0 发布日期: 2022-06-20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206-0008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0
发布日期: 2022-06-20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0 16:41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复类别:B

中共界、姚志英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古城文化旅游发展的建议》《关于推动绩溪古城成为5A级旅游景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你们的提案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

绩溪古城作为我县文化旅游重要载体,具有突出功能。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先后实施了西山、中正坊-白石鼓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整治提升工作;通过加强产业项目招商,成功引进绩溪糸巷美食城文旅综合体项目并开工建设,其中糸巷美食城-中国徽菜博物馆2021年建成并投入运营,20222月,入选首批游安徽“不得不进”的特色美食(小吃)名店名单。绩溪古城综合提升已纳入“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2021-2025),古城基础设施正逐步完善,旅游业态不断丰富,文化内核潜质正加快显现。当前绩溪古城距离5A级景区的标准还相差甚远,条件尚不成熟。下一步为推进古城保护开发和文化旅游高质量快速发展,我们将基于古城保护前提,不断深化文化内涵,通过充分保持传统风貌,传承历史文脉来增强古城魅力;坚持文化价值与经济效益并行,通过盘活古城资源,走“文化+旅游+产业”之路,逐步实现古城的“活”和“火”,建设一座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和谐有序,最终把绩溪古城打造为长三角文化旅游目的地、具有独特魅力的历史文化名城。

二、针对你们的建议我们将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采取微更新、微改造的方式对古城区进行全面规划,启动“古城复兴”计划。古城被称为是一个“没有围墙的博物馆”,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为目标,按照城市更新方式启动“古城复兴”计划。现已完成古城倾斜摄影工作,建立了古城三维模型。4月起将对古城区域开展全面普查、建立古城建筑档案,形成“名城基础信息调查报告”、制定“古城复兴”方案 ,搭建“绩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动态监测与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库。8月起持续推进“古城复兴”,依据项目库,分期实施建设计划,进一步推动古城景点连点成线、连线成片。

(二)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加强古城文化旅游节点打造。由县住建局牵头的绩溪县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纳入2022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十大重点项目之一。项目主要包括修缮与改造工程、保护与整治改造、基础设施与配套文旅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四大块内容,建设期四年。2022年一期主要开展老城区道路提升改造、两个历史街区节点打造、巷道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截至目前,拟建道路河滨北路经梓潼路至水圳段主体已完工,水圳至扬之北路段待房屋拆迁贯通后即可连接扬之北路;古城四大古街之一的东大街将采用青石板铺设的方式进行路面改造,沿线进行节点打造、文保展示利用、建筑立面改造,修缮活化国有建筑,让城市恢复老街的风貌,综合打造皖南徽派文化集聚高地。同时通过东大街的改造为纽带将绩溪县博物馆、文庙文化广场、三雕博物馆、西山历史文化街区、中正坊-白石鼓历史文化街区、中国徽菜(徽厨)博物馆有机串联起来,形成“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黄金旅游线路”。    

(三)完善文化旅游标识标牌体系,说好绩溪故事。结合“古城复兴”计划,县住建局将根据绩溪的历史地图、历史文献将山水城址格局、历史街巷、建筑遗存、历史地名等历史信息,以街巷串联历史坐标,擦亮古城五十巷 ,一巷一弄一主题。 围绕各街巷不同主题定位——驿道、市井、水圳、仁义、儒商、地名、方言…… 分级分类分时,开展街墙、院墙、景墙微改造,活化历史街巷、主题化展示与新业态体验功能,既展示儒商徽人琴棋书画诗酒茶的雅情逸趣,又展示老绩溪人柴米油盐的市井生活风貌,将消逝的文化要素再现给居民和游客。

(四)加强古城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将绩溪古城纳入全县旅游宣传推介大盘,积极参与全省、长三角地区旅游营销;利用绩溪文旅官方“两微一抖”常态化宣传;与今日头条、抖音公司、马蜂窝等媒体平台合作,深入开展达人推广、在线直播等文旅宣传新方式,进一步扩大绩溪古城宣传营销。

三、关于建立古城开发PPP合作模式的答复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县情及PPP项目实施现状,县财政局认为古城开发不能建立PPP合作模式,理由如下:一是财金[2019] 10号文件规定“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目前我县已实施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占比是7%左右,已进入风险提示阶段。二是财金[2019] 10号文件规定“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新签约PPP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目前我县已实施的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都不能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只能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支出。三是有政府诚信风险。财金[2019] 10号文件规定“加强地方政府诚信建设,增强契约理念,充分体现平等合作原则,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约,增强社会资本长期投资信心”。

最后感谢政协委员们对我县名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章辰晨

联系电话:0563-8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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