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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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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206-00041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0 发布日期: 2022-06-20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206-00041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0
发布日期: 2022-06-20
绩溪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6-20 16:33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为民服务能力行动,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策部署,采取中心组“领学”、党支部“带学”、专 题讨论“促学”、大讲堂“讲学”、党员干部“自学”、教育培训“深学”等学习方式,推动会议精神进民政服务机构、进城乡基层社区、进广大社会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做到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三)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把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年度最大的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安排,强化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兴起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热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对标对表,切实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推动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二、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四)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持续落实《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绩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按月开展部门信息比对,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兜底保障。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继续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标工作,规范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流程,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实行“遇困即扶、应救尽救”工作措施,统筹做好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线上线下核对工作,不断提升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

(五)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推进我县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的拓展和应用,运用好“预警监测”功能,归集医 疗、教育、住建、人社、应急等专项救助及乡村振兴局、残联等 部门信息,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 测,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实施综合救助帮 扶措施。

(六)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持续开展“情满江淮、共享小康”社会救助品牌创建活动,做好“温情家访、爱心相伴、暖阳行动”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三大行动。开展社会救助家境调查工作,加强困难群众需求评估和服务类救助项目研发,加大困难群体探视走访和关爱帮扶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特困人员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常态化项目服务,政社联动,合力形成“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模式,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

(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依托慈善协会等慈善组织,扎实推进“救急难”工作,搭建救助资源、救助需求对接平台,完善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帮扶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围绕助幼、助学、助医、助老、助残、助孤、助困、助创等多方面策划实施慈善救助服务,引导慈善资源向低收入群体精准流动。

(八)持续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社会救助联合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救助服务体系,以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为支撑,线上线下服务高效融合,为困难群众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建设的协同救助和服务。畅通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加强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建设,切实发挥村级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作用。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全员轮训”,不断提升经办人员政策执行力。

三、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九)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实施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探索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2022年起列入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 1 次的照护技能培训。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的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2022年底前,至少建有1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县级供养机构;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重点建设、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实施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作,打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持续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力争将政府运营养老机构床位降至30%以下。做好绩溪中爱康养有限公司的政策性指导和跟踪服务,争取康养综合体项目早日落地。积极推进绩溪县福利中心三期项目建设。坚定不移推进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协作,主动对接临安区民政部门,坚定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四、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加强儿童福利工作。推进儿童福利工作优化提质,优化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服务。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化保障。提升收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评估程序。

(十一)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督导,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开展“阳光工程2022”专项行动,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推进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设,提升儿童主任服务能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建设。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力度。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行动,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培育和孵化儿童类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抓好《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各乡镇出台贯彻文件,加强乡镇为民服务、议事协商等治理能力建设。

(十三)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及下设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完善社区协商制度,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抓好《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等四个清单的贯彻落实,修订完善我县相关清单,推动各乡镇出台切实实际相应清单。持续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

(十四)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贯彻实施《宣城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推广智慧社区建设试点。配合做好“三治融合”乡村治理试点单位总结评估。选树城乡社区治理先进典型。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六、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十五)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工作同步推进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基层党建“三抓三提三促”行动实施方案》和《实施关于开展“三抓三提三促”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的实施》要求,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在“增量”的基础“提质”,在“提质”的前提下“扩效”,持续引导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我为群众办事”等专项行动,切实把党建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

(十六)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推动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和非营利组织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组建力度,出台《绩溪县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到2022 年底,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10个,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5个,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升基层自我服务能力。支持参社会组织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导各乡镇在建立社会工作站得基础上,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入驻,为城乡居民开展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

(十七)强化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全议事规则、选举程序、财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特色服务,形成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

(十八)加强社会组织“全过程”监管。做好登记审批服务,精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从严开展事前审批。牢牢把握双重管理体制不动摇,协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布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规范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抓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年度检查、抽查审计,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僵尸社会组织的清理工作,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加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妥善应对社会组织舆情,加强社会组织风险防控。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助力“双招双引”。

七、提升区划地名工作水平

(十九)规范和加强区划地名管理。严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要求,严肃行政区划工作纪律。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成地名信息年度更新任务。有序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加强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持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深化殡葬领域改革。贯彻落实我省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意见的工作举措和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调整优化公益性殡葬设施布点规划,持续推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加强对现有设施的提升改造,因地制宜补齐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集中墓葬区。持续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增强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完善殡葬信息数据库。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积极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二十一)推进婚姻服务提质增效。落实《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开展婚姻家庭辅导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

(二十二)推进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监管能力,拓展“跨省通办”服务模式,推动“全程网办”。

(二十三)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升主动救助工作水平,做好流浪乞讨现象源头预防。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做好第十个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九、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二十四)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关爱弱势群体、独居老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困境退役军人等,开展慈善专项行动。加强县慈善协会内部规范化建设,及时换届,结合2022年“安徽慈善宣传周”活动,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二十五)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宣城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积极做好民政部《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的宣贯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工作情况专项督查。做好202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十六)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宣传贯彻《安徽省志愿者激励办法(试行)》。扶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持续推进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和能力提升工作。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推进全国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服务。

(二十七)推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丰富营销活动、强化销售渠道建设工作,努力发展新彩民、开发新市场、谋求新发展,稳中求进,不断提升福彩销量。不断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系统整合并发挥好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夯实基础,续航持续健康发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深化彩票文化建设,加强与主流媒体、平面纸媒以及网络媒体的友好合作,围绕公益主线,传播福彩正能量。制定福彩公益金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省级以上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年中监测和年底绩效评价。

十、加强民政系统自身建设

(二十八)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的重大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把新时代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坚定的政治信仰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惠及人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毫不松懈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强化网络安全工作。

(二十九)实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宣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任务。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论证有关规划内容,编制完成我县“十四五”养老规划。坚定不移推进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协作,主动对接临安区民政部门,坚定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三十)推进民政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梳理全县民政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机制。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制定普法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推动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支持养老服务、专项民政服务等领域标准化优先发展。

(三十一)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增强网络和信息系统管理,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化解网络安全风险。加强数据安全保障,确保民政政务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

(三十二)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聚焦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统筹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民政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加大对民政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保障力度,支持引导民政干部在实践中练就铁肩膀、在实干中成就真本事,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劲头、有盼头。

(三十三)做细做实民政信访工作。健全完善民政信访工作机制,推深做实信访事项办理,集中治理低保、养老、殡葬管理等重点领域信访问题,扎实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等专项工作,加强信访办理事项的跟踪调度、督查督办和闭环管理,确保全县民政系统和谐稳定。

(三十四)加强民政信息宣传。紧紧围绕各项民政重点工作,加大向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质量,着力提升民政信息宣传工作水平。用好用活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多渠道、多手段、多形式宣传,提高全县民政工作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十五)做好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政务公开、保密管理、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平安建设、双拥等工作。提升民政统计质量,全面推进网络版民政统计软件使用,压实统计工作责任,逐级加强数据审核,按季度进行数据发布,扩大统计数据应用和影响力。

(三十六)严格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民政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完成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力度,强化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服务对象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十七)对标学习沪苏浙。完善对标沪苏浙常态化学习、合作机制,推动学习成果转化,推进重点领域协同合作、加快重点项目落地,在长三角一体化中彰显民政作用。

十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八)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十九)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建品牌创建,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

(四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县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巩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党员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深入推进效能作风建设,持续提升机关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