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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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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205-0000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一盔一带”倡议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7 发布日期: 2022-05-27
绩溪县“一盔一带”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05-27 11:42 来源: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交通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伤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为此,向大家提出以下倡议:

一、法律法规“时时遵守”。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并提醒同车同乘人员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生命带”,系好安全带只需要花费三秒钟的时间,而不系安全带却可能会失去整个人生。“一人一带,平安常在”对于驾车者和乘车人来说,行车之前必须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

二、将安全头盔“牢牢戴好”。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都必须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一人一盔,安全守规”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将载人规定“常常谨记”。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四、给亲朋好友“多多提示”。每一位市民都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五、让企业单位“步步落实”。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畴,督促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员工佩戴好安全头盔;驾乘车辆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交通陋习。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