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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15G/202205-0003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荆州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关于《绩溪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3 发布日期: 2022-05-2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15G/202205-0003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荆州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关于《绩溪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3
发布日期: 2022-05-23
关于《绩溪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3 10:13 来源:荆州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绩溪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绩溪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从2022年3月份起,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三、实施程序

   (一)申请受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银行卡及复印件,困难残疾人需同时提供低保证或其他贫困证明。

   (二)审核审定

    1、乡镇政府初审。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XX乡镇2022年X月重度残疾人护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新增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XX乡镇2022年X月重度残疾人护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减少对象名单》(见附件4),报县级残联审核。

    2、县残联审核。县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附件3、附件4汇总报县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

    3、县民政局审定。县民政局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公示。采取长期公示。对审定符合条件的,乡镇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县民政局在官方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三)补贴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民政局、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将资金及时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25号前。

   (四)跨省通办

各乡镇要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皖民务函〔2021〕103号)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时限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实行“全程网办”,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