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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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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109-0009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绩自然资规执罚〔2021〕5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09-0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109-0009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绩自然资规执罚〔2021〕5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09-07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绩自然资规执罚〔2021〕5号
发布时间:2021-09-07 15:49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绩自然资规执罚〔2021〕5号

绩溪县塘塍石英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从2020年开始,在绩溪县扬溪镇塘堘村土名“西家岩”处的Ⅰ采区处,进行的矿区道路拓宽改道及平台修整过程中,超出矿区范围开挖山体,并将采挖的土石方加工成机制砂对外销售。经委托的第三方现场调查和评估,确定你公司超越已取得的采矿许可证矿区采挖面积1406平方米,采挖土石方量为14103.07立方米,经济价值180200元。你公司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脉石英矿种越界采挖土石方,并将土石方加工成机制砂出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无证采矿。

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311地质队越界关于绩溪县塘塍石英矿越界超挖情况说明;3、现场照片;4、绩溪县塘塍石英矿越界超挖土石方经济价值鉴定咨询报告;5、矿山开发利用方案;6、2013、2014年度矿山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7、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我局已于2021年 8月 25 日依法向你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你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矿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80200元;

2、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计3604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1624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请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室开具一般缴款书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绩溪县人民政府或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汪中军  葛尚军

 话:    8159110         

 址:绩溪县会山路45号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