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已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绩溪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
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开工报账(仅限60万元以下项目)
衔接资金项目开工报账需提供的材料:
1.绩溪县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
2.项目开工申请资金预拨付报告(乡镇文件;60万元以下项目资金可拨付至中标价的50%);
3.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衔接项目实施工作的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4.乡镇、村两级项目资金下达公告原件、近景远景公告照片;
5.乡镇、村级对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实施意见书的公示材料原件、近景远景公示照片;
6.项目招标公告(需提供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容一致的发包公告);
7.项目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提供与招投标内容一致的工程预算);
8.工程合同(提供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内容一致的合同);
9.招标文件、招(议)标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
10.投标响应文件;
11.需政府采购的项目出具《绩溪县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
12.如项目系自建的提供项目自建批复通知文件、项目实施小组、监督小组名单。
二、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施工中期报账(仅限60万元及以上项目)
衔接资金项目施工中期报账需提供的材料:
1.绩溪县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
2.税务发票或有效支出凭证:须一单四签(经办人、村委会主任、乡镇分管乡村振兴领导、乡镇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及乡镇公章;
3.项目施工中期申请资金拨付报告(乡镇文件;60万元及以上项目资金可拨付至中标价的60%,需完成工程量50%以上,经乡镇与县直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联合审核);
4.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衔接项目实施工作的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5.乡镇、村两级项目资金下达公告原件、近景远景公告照片;
6.乡镇、村级对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实施意见书的公示材料原件、近景远景公示照片;
7.项目招标公告(需提供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容一致的发包公告);
8.项目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提供与招投标内容一致的工程预算);
9.工程合同(提供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内容一致的合同);
10.招标文件、招(议)标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
11.投标响应文件;
12.需政府采购的项目出具《绩溪县政府采购申请表》;
13.如项目系流转类不需招投标的提供项目中期评估报告、流转协议、合同及公示等材料。
三、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报账
衔接项目竣工验收报账需提供的材料:
1.绩溪县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
2.税务发票或有效支出凭证:须一单四签(经办人、村委会主任、乡镇分管乡村振兴领导、乡镇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及乡镇公章;
3.项目通过验收申请资金拨付报告(乡镇文件、项目资金可拨付至中标价的80%);
4.乡镇、村两级对项目竣工实施情况的公告、近景远景公告照片;
5.实施单位自验报告(注明工程建设地点、规模、资金、起讫时间、验收是否合格等、验收人员签字,实施单位公章);
6.实施单位提交的《关于请求项目竣工验收的报告》(衔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方可提请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7.项目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报告;
8.项目工程量决算资料;
9.村级实施的种养殖类项目,需提供项目滚动发展承诺书。
10.如项目系流转类不需招投标的提供项目评估报告、流转协议、合同及公示等材料,按评估价格可直接报至100%。
四、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审计后报账
衔接项目竣工审计报账需提供的材料:
1.绩溪县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
2.衔接项目完成审计并报送审计部门备案后提交申请拨付资金报告(申请拨付至审计金额的100%,不得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在乡镇人民政府与衔接项目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约定由中标单位按中标价的3%将质保金在签订施工合同10日内缴至乡镇人民政府账户,待工程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由施工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不计息退回);
3.项目中介审计报告及备案函。
四、项目管理费报账
县级统一从衔接资金中按不超过1%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报账实行总量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安排原则为:一是到户项目、村级自建项目、60万元以下项目以及项目内无工程基建内容部分不安排项目管理费;二是400万元以上项目安排2%项目管理费;60--400万元项目安排1%项目管理费;三是全县所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剩余部分,优先补充安排400万元以上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报账需提供的材料:
1.绩溪县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
2.所涉及项目设计、监理、招投标等费用发票、合同;
3.已完工审计项目分项目相关设计、监理、招投标等费用汇总清单。
各乡镇在衔接项目资金报账时应按上述内容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并按上述顺序整理好报账材料。
县直主管部门实施的公益岗位、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等按上级相关要求组织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