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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003-00037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绩溪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绩溪县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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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绩溪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绩溪县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18
【部门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绩溪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绩溪县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8 16:59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317日绩溪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绩溪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绩溪县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现对二个“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

2016年绩溪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绩溪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绩溪县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但随着机构改革部门职责的划转和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原“办法”中部分内容条款已不符合现行的有关政策要求,审批权限和管理职责发生变化,因此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2、《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等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中农发201916号》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1.为贯彻落实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农村建房宅基地审批权力的转移、下放。
     2.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科学规划村庄布局,引导村民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
     3.因为机构改革中工作职能划转,理顺农村建房办事流
程和监督管理措施等。 

五、主要任务

规范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

六、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增加了规划管理。(包括人均用地标准、建筑规模、建筑风貌以及其他管控要求)

2、增加了部分申请条件。(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农户列入申请条件内)

3、修改了申请审批程序。

一是对申请、受理程序做了明确要求;

二是明确了各部门的审查职责;

三是修改了审批权限(原为县人民政府审批,根据新法规定改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四是增加了宅基地审批乡村规划许可、宅基地批准书、农村村民承诺、验收意见等法定文书,设定了公示法定环节,进一步规范了申请审批程序和实际监管落实。

4、增加了监管内容,细化了法律责任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宅基地村级协管员,细化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水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及村级组织的监管内容及法律责任,按照城市规划区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两个“办法”结合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徽文化核心区的实际,按照规划提升了管控要求。办法的出台,不仅拓展了城市规划区开发利用空间,提升城市品质,也必将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依法集约节约土地,保障农民财产权和增加财产性收入。同时绩政2016〕15号文件、绩政办〔2016〕184号文件、绩政办〔2019〕57号文件停止执行。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0563-8159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