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204-0001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03 发布日期: 2022-04-03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204-0001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03
发布日期: 2022-04-03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03 16:48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部门应当对本业务领域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当主动及时公开。

第四条 原公开事项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进行修改调整的,或者公开范围需要结合本机关实际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及时进行修改调整,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